7月30日,環境保護部在其官方網站上正式公布兩個關于企業排污信息的辦法,要求明年起,國家重點監控的1.5萬多家企業,須通過環保部門網絡,公布排污信息,其中包括廢水和廢氣的實時監控數據。全國各地、各級環境監控部門也自6月起在環保部的要求下,及時公開轄區內國控企業排污監測信息。
環保部發布的兩辦法分別為《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保部要求省、市各級環保部門按照《辦法》要求加強監督,督促企業履行責任與義務,開展自行監測;進一步規范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推動污染源監測信息公開。
兩《辦法》中提到,我國企業按排污量,分國控、省控等級別,稱為“污染源”或“重點污染源”。全國有1.5萬余個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量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80%以上。
根據《辦法》,企業可依托自有人員、場所、設備開展自行監測,也可委托其他檢(監)測機構代其開展自行監測。企業對其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企業如有自動監測設備的,要公開實時監控數據,手工監測的也要每日監測完成后在次日公布,公布內容包括排放濃度、是否達標、超標倍數等。
《辦法》明確,企業拒不開展自行監測、不發布自行監測信息、自行監測報告和信息公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開展相關工作存在問題且整改不到位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視情況采取7項措施:向社會公布;不予環保上市核查;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議金融、保險不予信貸支持或者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建議取消其政府采購資格;暫停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暫停發放排污許可證。
據了解,根據環保部要求,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早在6月甚至更早就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實施了統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依法公開污染源監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