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核網訊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項惠民政策,解決了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深受歡迎。但近段本報收到多起群眾投訴,反映由于村干部工作不到位,他們雖然向村里繳了費,卻無法報銷的情況。
村民反映繳了錢卻無法報銷
東安縣石期市鎮洪井村74歲老人唐榮生向記者反映:“今年5月,我因病住院。出院結賬時發現,我的農村合作醫療竟然沒有交費,不能報銷醫療費用。經查,我的自交款部分已于去年從田畝補助款里被扣。于是,我到鎮政府要求處理。鎮政府干部把村支書叫到鎮政府后才得知,今年在扣除田畝補助款的基礎上還得每人另交10元,可村支書卻既沒將這一情況告知我,也沒先幫我墊上。村支書說沒找到我,而我就住在他家隔壁,不可能找不到。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呢?”
家住長沙縣黃花鎮長豐村的小李家也有類似情況。他說:“我母親于去年10月在組上交40元錢參加了今年度的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人開有收款小票。最近,我母親因為摔了一跤意外受傷,住院花了5000多元。去報銷時,鎮里說我母親往年都買了醫保,但今年電腦里沒有交費記錄。我找村會計,他要我們找組長,組長又說他把錢交給了會計,他們相互推脫。我到鎮上要求補交錢,但告知要3個月以后才能生效,而且此次住院不能報銷。”
洞口縣花古鄉一位村民也向記者反映:“去年12月份,我在村支部書記處繳納了2013年全家4人農村醫保錢240元,今年1月份我在縣人民醫院住院,用了2000多元錢,5月份去報銷,說我參保的錢還沒入電腦,要我找村、鄉干部開證明重新入。我去找村干部,村干部卻說現在入不了了,只能退我入保的錢,后來退了我的錢。但我今年看病就報不了了。”
村干部工作不到位造成村民漏保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記者就幾位村民的投訴一一進行了調查。
據查,長沙縣小李母親未參合的情況,最后證實的確是村干部收了他家的錢后沒有及時繳上去。所以,有關部門責令由村里負責了小李母親的相關醫藥費。
對東安縣唐榮生老人未參保的情況,記者從東安縣新農合辦公室了解到,該縣有15個鄉鎮的村民參保費過去一直是從村民的銀行戶頭上直接扣繳的。去年上半年,在已扣繳村民今年的參保費人均50元后,上級規定說還要補交10元。這10元錢,有的鄉鎮還是采取從村民銀行賬戶上扣繳,有的則選擇由村干部走村入戶直接向村民收取。該村民漏保的情況到底是誰的責任,他們還將進行調查。
對于洞口縣花古鄉村民反映的情況,洞口縣新農合辦公室說,如果出現參加了新農合卻無法報銷住院費這種情況,當事人可持收據來農合辦查詢,但是如果電腦里查詢不到的話,只能由村里負責了。
加強對村干部代收費的監管
記者從省衛生廳合管處了解到,我省新農合的收取各市縣采取不同的辦法,但大部分都是村干部收取再上繳到鄉鎮財政所,最后由財政所上繳到縣財政賬戶中,縣一級合管辦一般不直接經手農民上繳的錢款。
由于村民并不是直接向農合辦繳費,一旦哪個環節的工作人員出現失誤,就可能出現農民出了錢卻未參保的情況,嚴重影響參合農民的利益。從我省及全國發現的多起村民漏保事件來看,大多是因為村級干部的工作沒有到位。根據新農合的有關規定,一般在每年10月至次年的2月農民都可以自愿參保,如果錯過了這個時間,就很難有補救措施,只能等到第二年了。
由于該項費用大都由村干部代收,因此,村干部的工作責任心非常重要。如果漏報了參合人數,將給參保農民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有時雖然責任人找到了,但是相關損失如何彌補等也成為難題。因此,村干部能否將農民的參合費如數及時上繳,看來還需各部門加強監管,并形成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相關部門也應采取公示參合名單或以其他方式方便農民及時查詢,減少漏保事件的發生,讓這項惠農的政策惠及每個自愿參保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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