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海外市場承受過折戟之痛的企業來說,1月5日在北京開幕的2012中國公司法務年會肯定讓其印象深刻。一大批曾經在全球市場披荊斬棘的公司法務官、律師和投資專家聚集于這個盛會,毫無保留的分享了他們以及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失敗與成功。
相對于在全球市場上歷練多年的歐美企業,中國的很多企業對海外的投資認識還只是蹣跚學步。但是伴隨著為數眾多的大型國有企業和華為、聯想、中興這些民營公司的迅速崛起,“走出去”不僅已然上升為國家發展的一個戰略,并且在跌跌撞撞之后邁出了關鍵的一步。根據德勤會計事務所的統計,截止到2012年11月份,中國海外投資的總額超過了700億美元,2013年估計會突破1000億美元。
如此龐大的海外投資并不說明中國企業這些年在海外市場一帆風順,事實上令人扼腕的失敗案例不勝枚舉,個中原因顯而易見:起步太晚,而且缺乏經驗準備。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企業“走出去”是被迫的,一直并不主動。作為全球化進程的新來者,中國企業過去十數年的高歌猛進今天已無法再現,原因在于支撐“世界工廠”的制造業的技能和資本密集程度已經加大,制造業吸收農村地區的勞動力也要比過去困難得多,國內市場陡然成為瓶頸,價格低廉的比較優勢在可預見的將來很可能化為烏有。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家試圖做強做大做久并有志于成為全球玩家的企業,如果不積極融入國際市場,幾乎難以想象。
走出去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走出去的風險也隨之而來。一個企業一旦踏上異國他鄉,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勞務風險等各種風險將以諸種形式立刻滲透于公司業務的各個環節當中,而這些風險往往會逐漸積累并最終轉化為法律風險,所謂“公司法務”此刻也就有了用武之地——其核心使命正是防范、控制甚至化解這種法律風險。正如知名資源環境法學者呂忠梅在2012中國公司法務年會上所告誡的那樣:“投資的沖動、盈利的沖動都是正常的公司本能。法務要做什么?第一個就是要給公司的利益驅動和投資的沖動加上一點理性。中國的企業在走出去的時候碰到了很多問題,這固然有制度不接軌的問題,可能還有理性不足的問題。我們不去研究別人的法律,不去研究別人的制度,盲目的沖出去,必然會遭到很多困擾。”
就在幾年以前,中國很多企業領導人甚至商界精英對投資海外的法律風險還漠不關心,但越來越多企業敗走海外的無情賬單也警醒了他們:商業投資和收益貌似與法律制度毫不相干,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是法律制度讓企業陷入風雨飄搖或者為企業帶來巨大成功。
實踐證明,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風險不在于無視遍地都是的全球市場機會,而在于不能領悟到今日企業的成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依賴于人力資本、制度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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