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債是上市公司超日太陽(現名*ST超日)發行的公司債券,債券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為8.98%,存續期5年。3月4日,*ST超日一則債券無法到期全額付息公告震驚市場。
作為中國債券市場的首只“違約產品”,“11超日債”注定寫入歷史。此前,國內債市一直保持著“剛性兌付”的傳統,這讓眾多投資者覺得投資債券幾乎不會有任何風險,而這樣的印象正在被打破。
維權律師認為,在超日債違約背后,債券的發行方*ST超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諸多疑點,超日債涉嫌違規上市。
據悉,在超日債之前,一些公司的債券也出現過類似危機,最后都以政府兜底收場。
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律師甘國龍表示,從他接觸的債民來看,大多數都是五六十歲,甚至六七十歲的投資者,因為相對于股票,債券往往被認為是低風險投資品,門檻1000元利率近9%。
一位債券行業人士稱,超日債的申購門檻為1手,面值1000元,對于大多數投資者來說,幾乎沒有門檻。再加上超日債的票面利率為8.98%,明顯高于定期存款和理財產品,收益率直逼一些信托產品,這就導致該產品在發行之初曾頗受歡迎。
超日債2012年3月7日正式發行,存續期限為5年,每年3月7日付息。投資者除了選擇到期拿回本息之外,也可以選擇在深交所將債券賣出,提前離場。
2012年底,市場傳出超日太陽董事長倪開祿“跑路”傳聞,超日股票和債券雙雙下跌,超日債能否按期兌付利息成為投資者擔心的問題。當時,有投資者組織起來前往有關部門上訪。
2011年超日太陽由盈利轉為虧損,2012年超日債正常發行,律師認為涉嫌違規上市。 超日債被指“違規上市”。
“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金融街一位債市分析師稱:“投資資本市場本身就是風險和收益并存的,別拿著高收益的債券只顧著高興,違約是規范市場和機構的第一步。”
國內一家評級機構的相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剛性兌付本身就是非常不正常的事情,只有違約發生了之后,大家才會真正重視風險。”
與金融界的聲音相反,維權律師們則有另一種視角。在他們看來,超日債涉嫌違規上市。
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律師吳立駿認為,根據深交所規定,債券上市前的三個會計年度加總平均可分配利潤不低于債券年付利息1.5倍。超日債2012年3月7日發行,4月20日上市,當時2011年的年報尚未披露,相關材料以2008、2009、2010年的業績為依據,這三年恰好是超日太陽快速發展的三年。
就在上市前的2012年4月17日,超日太陽發布了2011年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公司凈利潤由此前預計的8000萬元以上,修正為虧損5853萬元。但3天后的4月20日,超日債正常上市。
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律師甘國龍認為,在當時的時間節點上,公司基本面發生了變化,保薦機構應該出于審慎的角度,等年報出來讓債券上市。
在債民的委托下,2013年10月,甘國龍在深圳市中院起訴深交所、中信建投、超日公司,認為超日債屬于違規上市。同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院裁定此案不屬于受理范圍。2014年1月7日,甘國龍又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對于債民和律師的指責,中信建投近日對媒體表示,公司認為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不存在違規、欺詐發行。
3月26日,超日債第二次債券持有人大會將舉行,能否促進超日債問題解決仍需觀望。債權人大會將再次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