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陳某謊稱辦理高額度信用卡,詐騙百萬元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關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通報稱,該院9月2日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認罪。陳某為何輕易詐騙上百萬元?據了解,陳某憑借銀行職員的身份,獲得熟人和朋友的信任實施詐騙。
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陳某于2010年5月12日入職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東莞分公司,任職客戶經理,負責中信銀行信用卡的營銷工作,向客戶推銷信用卡,后于2012年10月19日離職。2012年7月至10月期間,陳某對被害人鄭某等17人謊稱其能夠通過關系幫助被害人辦理高額度的信用卡,但要收取一定的費用。被害人鄭某等信以為真,通過支付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將辦理費用共計108.19萬元給陳某,陳某將所騙取的錢財全部用于賭博后潛逃。2012年12月10日11時許,公安機關在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將被告人陳某抓獲歸案。
詐騙錢財用于賭博
庭審開始后,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認罪。在法庭上,被告人陳某承認自己并沒有能力為被害人辦高額度信用卡,詐騙來的錢用于賭博,稱自己的妻子并未參與其中,收了錢之后想過還錢,后來因為賭博輸錢才沒還。
庭上,陳某對其中一項涉及被害人趙某指控犯罪事實提出異議。
陳某的辯護人提出,趙某是通過中間人給被告人陳某錢的,不排除錢還在中間人手上。應該從有利于被告人陳某的角度來認定數額。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陳某有悔罪表現,認罪態度好;當庭自愿認罪且是初犯;被害人都是通過朋友認識被告陳某的,有一定的特定性,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被告人陳某作最后陳述時表示,自己因為賭博走到了這一步,承諾以后有能力要賠償給被害人。
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法院將擇日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