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一向很忙,近期尤其如此。
10月8日、11日,國家發改委接連批準了云南、貴州兩地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自9月初寧夏方案獲批以來,發改委“兩周批三地”的速度,實屬高效。不說別的,單看這節奏,觀茶君以為就足以感受到電改提速的步伐了。
至此,七個電改試點區中已有深圳、蒙西、寧夏、云南、貴州五地公布試點方案了。那么,與此前公布的方案相比,云南、貴州又有什么異同呢?
逐條、逐字對比之后,觀茶君發現,云、貴方案與此前公布的三個方案基本內容相同,連大部分文字表述都相同,這再次印證了一個基本判斷:國家對于電改的基本思路已經確定,剩下的只是微調問題了。
對于相同之處,看看大家以前的分析就可以了,觀茶君也做過分析,有興趣的話您可以看觀茶君發表在電力法律觀察的《從深圳、蒙西輸配電價改革方案的異同看電改的發展趨勢》、《寧夏電改方案與深圳、蒙西方案的最大不同》等舊文。
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不同之處。對于云貴方案的不同之處,觀茶君對比之后概括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明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電改的監管,顯示中央政府對地方電改的監管力度加大。強調中央與地方的“上下結合”、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是新電改的重要特點,但“放權”不等于“放任不管”。因此,云南、貴州首次明確“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依照職責開展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及時提出電價調整建議”。觀茶君覺得,作為獨立于地方的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監管辦對保證中央確定的各項電改措施在地方落實過程中的“不打折”“不走樣”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于推動電力市場監管規則、監管程序的出臺亦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刪除調整機制,強化政府對電網規劃、電網投資的管控力度。深圳蒙西方案都設有調整機制,規定“監管周期內若某個年度電網企業預測新增的固定資產與實際差異不超過20%時,則當年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在本周期不作調整,其差額在下一個監管周期予以調整。若變動差異超過20%,則調整本監管周期內電網企業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也就是說,在電網預測新增固定資產與實際新增固定資產產生差異時,可以運用對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進行調整的手段消化電網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產生的差異,電網企業的投入都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所不同的只是當年調整還是下一個周期調整的問題。但是,該條款在寧夏方案里就被取消了,此番云南、貴州方案也沒再出現。這似乎意味著,電網企業只能按照經過政府嚴格審批的投資計劃、投資額度進行投資,一旦超過投資計劃,就要自己承擔!觀茶君覺得,這就相當于給電網企業套上了緊箍咒,將對電網投資產生重大影響。關于這一點,觀茶君曾在《寧夏電改方案與深圳、蒙西方案的最大不同》一文中做過分析。
三是方案更加具體、更具有操作性,更加強調與地方實際情況的結合。觀茶君覺得表現這一特點的例子比較多,而且兩個方案相比,似乎云南的方案特點更加鮮明。比如下面幾個:
1、云南方案將“接入系統服務價格”納入試點范圍,明確了接入系統服務的定義、承擔原則。明確試點范圍為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和接入系統服務價格。將接入系統服務界定為“將發電廠的電能從廠網產權分界點送至共用網絡第一落點的服務”,明確規定:接入系統服務價格以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接入系統工程準許收入為基礎制定,由接入系統的電廠支付。觀茶君深知,該規定對于解決目前存在的一些電廠與電網之間因接入服務而產生的扯皮問題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2、對交叉補貼問題的解決進行了個性化探索。逐步取消交叉補貼已經達成共識,但如何取消交叉補貼卻是難啃的硬骨頭,對此,以前的幾個方案都沒有給具體的出路線圖。云南方案則結合當地水電占比達到60%的實際情況和老水電廠發電成本低的巨大優勢做出了探索,規定“在交叉補貼取消前,可利用低價老水電廠實行市場化交易產生的超額收益適當消化政策性交叉補貼”,給交叉補貼問題的解決設定了切合云南實際的路線圖。
3、進一步明確輸配電價格的確定方法。云南方案規定,按郵票法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統一制定分電壓等級價格水平。說實話,對于采用郵票法的具體效果,觀茶君覺得還是值得進一步關注的,畢竟將電力輸配成本在用戶中進行簡單的分攤,而不考慮用戶所處位置的不同、電力供給成本差異的話,就無法為用戶和電力投資者提供一個準確的價格信號,也就無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
4、增加過渡期的規定,給電改的實際操作增加了靈活性。云南、貴州的方案都規定,核定的輸配電價總水平與現行電網實際購售價差相差較多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定過渡期,逐步調整到位。觀茶君以為這一做法是尊重事實的,畢竟一蹴而就很難實現;同時,從另一個角度看,是否設置過渡期、設置多長時間的過渡期的權力被賦予了地方政府,實際上也擴大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權。
其實,云南、貴州方案的看點還不止這些。觀茶君相信后面的方案更精彩、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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