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全面深化銀行業改革開放——民營銀行首批試點3至5家
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1月6日在北京召開,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將放在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努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
擴開放:拓展民資進入渠道
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完善現代銀行業治理體系、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引導銀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將是2014年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之一。
尚福林提出,2014年,要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另一方面試辦由純民資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做好試點制度設計,強調發起人資質條件,實行有限牌照,堅持審慎監管標準,訂立風險處置安排。試點先行,首批試點3至5家,成熟一家批設一家。
銀行業治理體系改革上將進一步深化。包括改進績效考評,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發展觀,完善公司治理體系;推進子公司制、事業部制、專營部門制、分支機構制改革,完善業務治理體系;加強集團并表全面風險管理,強化集團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機構監督責任,完善風險治理體系;鞏固行業協會自律機制建設,強化服務和救助功能,完善行業治理體系。
在推動業務產品創新上,要統籌規劃,分業推進產品創新;創新服務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公平性和可獲得性;探索管理制度創新,釋放改革紅利。
同時,還將探索逐步放寬外資銀行進入門檻、經營人民幣資格條件以及分行營運資金要求,進一步支持上海自貿區和金融改革試驗區的銀行業改革。
在政策性銀行改革方面,將在明確職能定位前提下,實行政策性業務、市場化運作、標準化監管。
此外,還將大力推動監管改革,簡政放權,還權于市場,讓權于社會,放權于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夠管好的事項,監管就不要再管,把權力交給市場主體。改革完善分類分級管理,實行有限牌照制度。完善監管規制,重點推動資本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落地實施。
防風險:嚴防7類風險隱患
2013年,銀監會保持監管連續性,堅定不移地防控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防控平臺貸款、房地產貸款、過剩產能貸款等重點風險;適應金融市場變化,引導理財等新業態規范發展,協調處置非法集資活動,推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運作。風險保持較低水平,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基本穩定。
2014年,銀行業工作將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著力防范金融風險,切實提高銀行業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具體來看,將重點防范7個方面的風險隱患:
緩釋平臺貸款風險,堅持“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審慎穩妥地緩釋平臺貸款風險。
嚴控房地產貸款風險,高度關注重點企業,繼續強化“名單制”管理,防范個別企業資金鏈斷裂可能產生的風險傳染。
防化產能過剩風險,通過產能整合重組、技術改造,促進生產資源有效利用,盤活沉淀在過剩產能上的信貸資產,減少風險總量。
防范4種業務風險,對于理財業務,建立單獨的機構組織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不購買本行貸款,不開展資金池業務,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對于信托業務,要回歸信托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不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及時披露產品信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統一的監管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落實監管責任;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明確界定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比例上限,防止違規放大杠桿倍數,建立風險“防火墻”。
緊盯流動性風險,提高資金來源穩定性,加強同業、理財和投資業務管理,合理控制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程度。
謹防信息科技風險,建設自主、安全、可控的信息科技系統。
盯防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嚴格實施信貸違規問責和案件問責。
提水平:盤活存量用好增量
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具體表現為盤活信貸存量,用好資金增量,改善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貸款使用效率,降低社會融資成本。
2013年,銀行業信貸保持合理增長,截至目前,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實現“兩個不低于”。尚福林指出,2014年,在服務“三農”上,要加快微貸技術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探索發展農業產業鏈融資,加強銀保合作和抵押擔保創新;同時,在服務小微企業上,要繼續深化機制建設,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傾斜。
此外,在服務產業結構調整上,要按照綠色信貸原則,將增量貸款、盤活的存量貸款、資產證券化騰出的貸款和理財、信托、租賃等直接融資工具籌集的資金,優先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升級的行業和項目。
在服務人民生活上,要綜合運用金融功能支持人民生活改善和消費升級,以消費擴內需、促生產、強服務,發揮消費基礎作用。
在服務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上,重點是規范開發風險可控、投資者樂于接受的貴金屬、債權收益和理財、信托等產品,充分揭示產品風險,準確劃分投資人群,堅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對象,在強調買者自負的前提下,切實承擔售賣責任。同時,加強公眾教育,強化社會責任,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