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是大氣污染治理的主要內容之一。汽、柴油質量升級是當前我國煉油行業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有關精神,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以扎實有效推進全國成品油質量升級工作,促進煉油產業科學有序發展。
《計劃》要求,從2014年開始,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國Ⅳ)標準的車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Ⅳ標準的車用柴油,停止生產銷售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4年預計可實現二氧化硫直接減排8.3萬噸。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車用柴油。2015年10月底前,主要保供企業具備生產國Ⅴ標準車用汽油 (含乙醇汽油調和組分油)、車用柴油的能力。力爭2016年內,三大區域使用的車用汽、柴油全部達到國Ⅴ標準;乙醇汽油推廣地區內同步供應國V標準車用乙醇汽油。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 (含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停止生產銷售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2017年10月底前,全國煉油企業具備生產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調和組分油)、車用柴油的能力。2014至2017年底全部煉廠質量升級完成后,預計可實現二氧化硫直接減排11.2萬噸。
《計劃》提出,優化煉油產能結構,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堅持“集約化、基地化、一體化、清潔化”,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化水平,實現煉油行業科學可持續發展。在全國煉油行業普查的基礎上,按照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以資產、資源、品牌和市場為紐帶,通過整合、參股、并購等多種形式,推動產業關聯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實現優勢互補與合作共贏,打造若干大型煉油企業集團。同時,規范煉油產業發展。
《計劃》提出,要切實履行職責分工,強化行業監督管理。各級能源監管機構應與國家、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溝通與銜接,重點圍繞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區域的清潔油品生產與供應,依據監管職責與工作方案要求,與有關職能部門明確分工,加強合作,統籌協調,共同做好全國煉油企業升級改造監管工作。對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的骨干煉油企業油品質量升級信息予以公開。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煉油企業(含中央企業集團所屬企業)升級改造工作,每年定期上報油品質量升級目標完成及有關具體措施落實情況。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結合行業、地區、企業目標與進度要求,每年組織開展油品質量升級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行業公告。
對于升級改造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和企業,將嚴格問責。依法受理投訴舉報案件,對違法違規行為提出限期糾正、約談、內部或公開通報、信息披露、專項稽查、行政處罰等處理建議,可提出項目停批或區域限批處理措施。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計劃》指出,要建立上下協作機制,完善落實配套措施。建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牽頭,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各地方政府及重點企業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全國成品油質量升級工作。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與重點煉油企業簽訂升級改造任務書,實行目標管理。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重點企業,每年初制定煉油企業升級改造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年末對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建立向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定期報告制度,及時反映升級改造最新進展、主要成果、基本經驗、存在問題、改進措施與政策建議等。
此外,《計劃》還提出,根據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按照煉油企業升級改造目標和任務,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同時,充分發揮稅收對消費的調節作用,全面實施有利于油品質量升級的汽、柴油連續生產加工消費稅抵扣政策。統籌考慮成品油生產經營方式、稅源均衡及征管可控情況,研究將部分成品油消費稅稅目的征收環節后移。積極推進成品油行業稅收制度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大氣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