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年前,當“低成本擴張”的并購概念撞擊民營企業家的腦海時,幾乎所有企業都為之振奮。對民營企業而言,轟轟烈烈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催生了太多的發財機會,并購無疑是巧妙而迅速進入“小康社會”的一大捷徑。 喧囂之后是長久的沉寂,僅僅幾年的時間,在經歷了一系列并購帶來的震蕩之后,“低成本擴張”已被很多民營企業悄悄地擱置在一邊,市場又迎來外資為主導的新一輪并購熱。這里面,固然有國家產權改革政策完善使并購不再像從前那樣有利可圖的原因,但更多的卻是嘗盡了并購之痛的民營企業在默默地舔傷。
對大量民營企業來說,真正的擴張成本其實不是兼并時付了多少錢,而是兼并以后未來能賺多少錢。很多形式上的零兼并也可能是成本非常高。企業依靠聲譽、品牌和實力進行并購擴張,資產得到了擴張,但這些擴張也可能是“陷阱”。
一些企業進行并購的目的在于進行資本運作,即對被并購的企業進行重新包裝審計轉手或抵押貸款,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完善,此類運作越來越缺乏操作空間。而此類并購的陷阱在于容易發生現金流劇縮,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將會產生慘烈的連環效應,危及整個企業的生存。
從歷史案例來看,并購中主要存在著三大陷阱:一是債務陷阱,即被并購企業中存在的隱形債務;二是主管部門出爾反爾的陷阱,尤其是在并購企業投入賺錢之后,由于原國企職工的不滿可能導致并購被撤銷。第三也是最大的陷阱在于文化沖突的陷阱。
一般說來,并購企業處于強勢地位,有著自己獨立而強大的企業文化傳統,在并購活動中,被并購企業的文化一旦不能完全融入,就可能產生巨大的沖突。三株在并購過程中就屢次嘗到這方面的苦頭,其軍事化管理不斷遭受被并購方的責難和抵制,有的甚至直接導致并購活動失敗。
要避免并購的陷阱,經濟學家盛洪的建議是:
1、在產權受到嚴格保護的市場經濟中,并購最好的方式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但在產權保護體系還不完善的制度環境,在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支持后,需要注意先接管后轉讓或先租賃經營后轉讓甚至合資經營等非常方式;
2、聘請中立權威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同時在產權交易合約中明確規定收購方承擔的債務范圍;
3、在并購企業中進行文化融合而不是企業文化的替代;
4、借助合適的中介機構幫助進行并購。合適的中介機構標準是:業績好,歷史長,專業化程度高,人員構成合理,規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