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都去哪兒了”
自去年3月份“8號文”出臺,銀行理財產品逐步得到治理以來,非標資產逐漸由表外的理財項下回流至表內,分別進入同業資產中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項,及應收款項類投資項中,而非標資產配置量減少的部分,則將通過貸款、表內投資以及流動性三個路徑來進行分流。存貸比的變化說明有部分非標資金回表后用于發放貸款。而銀行將非標配置由理財項轉至同業項的同時,銀行利用同業資金配置非標資產的行為呈現愈演愈烈之勢。
今年5月,一行三會發布以規范同業業務為主要目的的“127號文”,如果說8號文主要在投向方面對理財產品向非標資產的配置規定上限,那么127號文就在資金來源方面對非標投資進行限制。若政策迫使銀行對非標資產的配置在投資項而非同業項下進行,我們認為,投資項對非標的補充亦是存在天花板的。
那么,考慮到127號文的出臺意在治理同業業務,而同業業務目前已經是在去化的過程中,那么其對于債市的利好將十分有限,但是我們認為后期非標對債券市場的抑制作用可能將發生自然性下降。首先,與非標資產收益率相近的信用債將成為銀行同業資產的重要投資標的;其次,從資產充足率的角度來講,配置利率債不須占用風險權重,在銀行仍有配置非標資產的需求,而其風險權重大幅提高的前提下,銀行配置利率債以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需求將更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