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起就《快遞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點如下:
一、快遞企業不得收寄運單信息不實的快遞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用戶交寄快件,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快遞運單應當包括以下事項:寄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系電話;收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系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快遞企業需按承諾時限完成遞送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征得用戶的同意。
三、快遞企業應定期銷毀運單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針對用戶信息安全方面的問題,征求意見稿中專門作出規定: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同時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受用戶委托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保障義務。
四、快遞員拋扔踩踏快遞最高處5萬元罰款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另外,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由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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