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331.1美元/噸的反傾銷稅。
2003年9月,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氰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9月,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9年1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氰胺采用最低限價措施,最低限價為1681.49美元/噸,2014年12月9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產能過剩已成為困擾中國三聚氰胺發展的主要矛盾,出口變成緩解國內市場壓力的有效措施。目前,三聚氰胺產品出口大幅增長,我國成為世界第一出口大國。2014年我國出口三聚氰胺23.56萬噸,較2010年出口量13.4萬噸增長76%。出口主要地區為歐洲、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及東南亞地區。
不過,近年來我國三聚氰胺出口嚴重受阻,屢遭外國貿易壁壘。
2010年2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三聚氰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5月13日,歐盟發布公告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三聚氰胺征收反傾銷稅,征稅形式為每噸固定征收415歐元,對該案中我國3家合作企業則實行每噸1153歐元的最低限價,在此價格以上對歐出口不需繳稅。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2016年5月14日到期。
2015年11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傾銷終裁,對中國認定普遍傾銷幅度為:363.31%。同時,美國商務部作出反補貼終裁:山東青島遠達、四川美胺化工、青島泛化國際貿易公司、河南省煤業化工集團中原大化公司為154%;山東聯合化工公司156.9%;其余普遍為154.58%。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