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裁決
歐盟最高法院去年5月裁定,允許用戶從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或相關歷史事件,即所謂的“被遺忘的權”。根據該裁決,用戶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結果中隱藏特定條目。隨后不久,谷歌宣布已開始根據歐盟最高法院的裁定,在搜索結果中刪除一些特定內容,給予用戶“被遺忘權”。
自去年5月以來,谷歌在歐洲接到了用戶的100多萬次信息刪除請求,谷歌已執行了其中的41%。需要指出的是,谷歌并沒有在旗下所有版本的搜索網站中執行“被遺忘權”。也就是說,“被遺忘權”只在歐洲版本的谷歌搜索結果中生效。
法國數據保護機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 (以下簡稱“CNIL”) 今年6月在一項聲明中稱,谷歌所有版本的搜索網站都要執行“被遺忘權”, 不只是歐洲網站。否則,CNIL可能啟動一項制裁程序。
谷歌擔心了:這是原則問題
7月份,谷歌拒絕了CNIL的要求。谷歌全球隱私顧問彼得·弗雷施舍(Peter Fleischer)在博客中稱:“作為一個原則問題,我們并不同意CNIL在此問題上的要求,我們已經要求CNIL撤回其正式通告。”
周一CNIL公開表示拒絕的,正是谷歌要求其撤回通告的這件事。CNIL稱:“CNIL總裁拒絕了谷歌的非正式上訴。”CNIL一發言人稱,谷歌已被要求立即執行“被遺忘的權”,允許法國民眾要求谷歌刪除其所有網站上的敏感信息。
如果谷歌拒絕執行,則CNIL在未來兩個月內會準備制裁谷歌,最高可能被罰款15萬歐元(約合16.9萬美元)。如果再犯,將被罰款30萬歐元。
“被遺忘權”即將在美國實現?
今年7月份,美國消費者權利組織Consumer Watchdog隱私主管約翰·辛普森(John Simpson)曾致信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敦促FTC要求谷歌在美國執行“被遺忘權”。
不知道中國的監管當局什么時候能夠立法,為我國廣大網民實現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