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據了解,日前沈陽市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準作出大幅度調整,其中最高由5.5萬元提高到10萬元,最低由1.3萬元提高到4萬元。
補貼新規:最高達到10萬元
據了解,2008年至2009年,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大東區、皇姑區、東陵區、于洪區保障對象的補貼標準為每戶5.5萬元;蘇家屯區、沈北新區(含蒲河新城)、棋盤山開發區、渾南新區保障對象的補貼標準為每戶4萬元;新民市、遼中縣保障對象的補貼標準為每戶l.8萬元;康平縣、法庫縣保障對象的補貼標準為每戶1.3萬元。
近年來,沈陽市房價變化較大,原有的補貼標準已經明顯滯后。因此,市房產局和市財政局于5月27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的通知》。調整后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和平、沈河、鐵西、大東、皇姑、于洪、東陵區(渾南新區)為10萬元/戶;蘇家屯、沈北新區(含蒲河新城)、棋盤山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為7萬元/戶;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法庫縣為4萬元/戶。自文件下發之日起,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且符合準入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新標準執行。
補貼條件:辦理補貼資格認定
申請條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須具備沈陽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且為城鎮非農業戶口、收入標準符合準入線、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等條件。
辦理程序:市民可在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沈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認定書》,并憑該《資格認定書》在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時獲得貨幣補貼。值得注意的是,該《資格認定書》的有效期為3個月。
上市交易:須全額退回補貼金
關于市民關注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問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保障對象每戶只享受一次貨幣補貼。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貨幣補貼資金;購房人全額退回貨幣補貼資金,可擁有完全產權。所收回的貨幣補貼資金劃入補貼資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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