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鄭州有編制內的環衛工,每月領取4000元左右的工資,卻花1240元雇別人替自己工作。
有律師表示,被雇用的“臨時工”和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現象
正式環衛工
雇別人替自己干活
8月12日,@中國新聞網發微博稱:鄭州有正式環衛工雇人替他們干活。正式工有編制,月工資4000元左右;雇一個臨時工,每月只需1240元。
8月13日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新浪官方微博稱,經查確有此事,根據規定,環衛作業嚴格按照工作量核定人員和經費,實行定人定崗,不允許找人替崗作業,正式工更不允許花錢雇“臨時工”替自己干活。
微博稱,6名環衛工聯合雇用4名“臨時工”清運汝河小區垃圾,費用由這6人平攤。此事的處理結果為:一是自2013年8月14日起,上述6人返回崗位工作;二是在雇用期間6人工資中除支付4名被雇用人員工資和6人基本生活保障外,其余追繳上交區財政;三是6人如不及時上崗,按勞動法和事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昨天,中原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稱,涉事的6名環衛工已回到工作崗位。
觀點
被雇用的“臨時工”應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這件事的性質已經很嚴重了,應該屬于嚴重違章。如果這幾個編制內環衛工不愿意干,可以辭職。”鄭州大學社會學教授張明鎖說,“不想干,可以把工資和福利全部給被雇用的人,自己占著編制又不干活,等于侵犯了被雇用人員的合法權益。而且他們大多都是農村年紀較大的勞動力,從道德上說更不合適。”
這次的事情并非個例。前段時間,長沙一名49歲的環衛女工在替姐姐清掃街道時中暑,搶救無效身亡。當地環衛局稱,由于該替班女工沒有與環衛所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因此無法享受工傷保險賠償。
據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介紹,在法律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分,用人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需要人員,應當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不管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們和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讓他們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另外還得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等各類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相應報酬,勞動者可以訴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近日,人社部發布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就有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