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近日出臺電信業務市場準入管理規定,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取消增值電信企業同業競爭審查,不再要求增值電信企業必須在山西省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相應機構等系列舉措。
放寬市場準入規則,有利于從體制上給市場主體松綁,有利于激活民營資本,有利于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調節增值電信業務發展,增加市場活力,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為促進增值電信企業業務的健康發展,保障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省通信管理局一方面充分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要求其規范日常經營行為,提升電信服務質量,做好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大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
另一方面,將結合當前電信業務市場監管和安全管理工作重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實地檢查、半年撥測、定期報表、年度審核、網上公示等制度,增強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在日常檢查、業務撥測的基礎上,開展專項檢查,督促企業規范經營;利用定期報表、年度審核等措施,了解業務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及時協調化解;建立增值電信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提醒社會和用戶理性消費。
此外,按照“誰接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省通信管理局還要求基礎電信企業加大對增值電信企業的管理力度,嚴格接入審核,規范增值電信企業接入內容、代理收費、服務質量、業務資費和用戶投訴等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