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場地調查評估制度
國內目前缺少調查評估的制度要求和技術規定,企業的業務能力界定和權責承擔范圍十分模糊,不似發達國家那樣有較為鮮明的專業化分工和產業格局,基本上市場總額主要由挖掘和建設這類行為貢獻,總體特點是重工程,輕調查,調查評估服務這種智力密集型的環節在我國土壤修復產業鏈條上所占份額較小。面對這種現狀,“土十條”中提到, 2016年底前發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2017年起,對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重污染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要進行土壤環境調查評估。通過強制推行調查評估,給予其應有的重要地位。雖然目前不成熟的現狀在可預期的2016年至2020年期間很難“出現質的改變,但長遠來看,還是會隨著政策的推動和企業認知的增強逐漸趨于合理的范圍。
建立健全場地修復技術體系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場地修復技術相對偏弱,但是發展很快,目前場地修復以異位技術為主,原位技術比例較低。由于國內外土壤污染情況有著顯著差異,以及不同地點的土壤理化性質不同,很難照搬發達國家治理修復技術,自主研發、改進和推廣技術是不可省略的路途。因此“土十條”中提到, 針對典型污染地塊,分批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獲得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然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大規模推廣。
(3)其他
除了耕地及污染場地修復,土壤修復還涉及礦山、油田、地下水、鹽堿地、固廢堆存場等,其治理也迫在眉睫。“土十條”中對上述領域也有涉及,主要見下表。
表2 土壤污染其他領域的治理方向
“十三五”土壤修復市場有多大?
靈核網研究報告《2015-2020年中國土壤修復行業發展現狀及投資分析報告》表明,利用生命周期估算法、時間序列法和情景分析法預測“十三五”期間國內土壤修復市場的發展規模,得到在2016年至2020年間的我國土壤修復市場規模下限(保守預測)總額約為849億元,上限(激進預測)總額約為5047億元。但是,目前國內土壤修復技術薄弱;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缺口巨大,沒有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政策法規不夠完善;產業發展不成熟。同時結合“土十條”“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管控”的整體思路以及對耕地及污染場地的治理思路,我們認為“十三五”期間土壤修復依然不會進入躍進階段,不會大規模展開。我們相信土壤修復市場保守預測相對更加合理,即2016年至2020年期間整個產業將實現849億元的市場總量。
土壤修復錢從哪里來?
據《中國土壤修復技術與市場研究報告(2016-2020)》對316個土壤修復項目的統計,目前我國土壤修復資金的來源主要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以企業自籌、GEF贈款、補償金等為輔。針對目前資金短缺的現狀,“土十條”明確了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以及責任主體變更后的責任人。同時“土十條”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鼓勵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企業發行股票與債券推進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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