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1、金融部門運營與管理機制的不健全;2、經營管理落后,科技含量低,增加了融資的難度;3、內蒙古地區存貸款總量小;4、鄂爾多斯資本市場不發達;5、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
(一)金融部門運營與管理機制的不健全
鄂爾多斯地區的金融機構放貸額度較少,大量資金逆向流動或沉淀、滯留,造成信貸投入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部分資金被郵政儲蓄“抽走”。鄂爾多斯地區郵政儲蓄存款余額每年在36多億元,占鄂爾多斯地區金融渠道融資總量的近30%。2008年鄂爾多斯地區郵政儲蓄存款余額38億元,比上年增加2億元,增長13%。二是部分資金被國有商業銀行“篩掉”。改制后的國有商業銀行,風險意識增強,“惜貸、慎貸”明顯,貸款的市場份額減少。三是部分信貸資金由于金融生態不理想而沉淀。鄂爾多斯地區的很多旗縣被列為信貸高風險區,基本不發放貸款。2008年鄂爾多斯地區除“東勝、伊旗、鄂旗”以外地區的各項存款余額占全區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的45.5%,占當年存款增加額的41.1%,但沒有相應比例的貸款投放。2011年鄂爾多斯地區商行新增貸款只占當年新增存款的75%,列為信貸高風險區,基本不發放貸款。
(二)經營管理落后,科技含量低,增加了融資的難度
目前鄂爾多斯地區中小企業規模普遍偏小,而且小企業又占絕大多數。據調查,企業規模在5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所占比例占17%,企業規模在50-500人的中小企業比例占45%,而企業規模在500-2000人的企業占54%。企業規模小、科技含量低、產品結構不合理、附加值低,生產的產品中特色產品知名產品少,企業組織水平和產品水平薄弱,產品競爭力差。技術裝備弱,中小企業自身素質方面還存在“三多三少”問題:“家族式”企業多,以多元化投資為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少;分散經營的多,集群化發展的少;資源型初級產品多,深加工、高附加值產品少。這些問題增加了鄂爾多斯地區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三)內蒙古地區存貸款總量小
利率調節缺乏市場化機制,嚴重制約銀行對中小型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從表1中看出,2011年內蒙古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是12063.72億元,在西部10個省區中排名第五;2011年內蒙古儲蓄存款余額是5450.75億元,在西部10個省區中倒數排名第四;2011年內蒙古貸款余額是9730.00億元,在西部10個省區中排名第五。內蒙古存貸款的蛋糕沒有做大,中小企業融資必然受到不利影響。
內蒙古與周邊地區金融存款對比表 (單位:億元)
西部省區 |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 |
儲蓄存款余額 |
貸款余額 |
內蒙 |
12063.72 |
5450.75 |
9730.00 |
廣西 |
13527.97 |
10032.62 |
10646.43 |
重慶 |
12482.95 |
6621.72 |
8322.90 |
四川 |
33380.83 |
13317.19 |
21562.07 |
貴州 |
8742.80 |
6722.70 |
6841.90 |
云南 |
15356.86 |
6654.87 |
12114.59 |
西藏 |
1662.50 |
204.45 |
409.05 |
陜西 |
18914.52 |
10526.30 |
11719.80 |
甘肅 |
8394.04 |
4250.03 |
5468.81 |
寧夏 |
2848.26 |
1282.21 |
2747.07 |
數據來源:鄂爾多斯在線網、政協辦公廳、銀行統計、人民日報等。
(四)鄂爾多斯資本市場不發達
鄂爾多斯市資本市場發展滯后,弱化了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截至2007年上半年,鄂爾多斯市共有7家上市公司,股票(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累計募集資金67億元,其行業分別是煤炭、能源、公共事業、冶金、商業、食品加工、釀酒、紡織、制糖和建材等,均為鄂爾多斯市的優勢和支柱產業。但是鄂爾多斯地區的中小企業還沒有得到資本市場的有效支持,更沒有形成規模。
(五)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
國家先后出臺有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就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風險控制等方面政策措施仍未明確,有效的行業管理尚未形成,監督管理不到位。就鄂爾多斯市而言,目前尚無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明確由哪個部門行使對擔保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因此,區內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存在審批、監管部門地域不統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