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專員辦緊緊圍繞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工作轉型的思路,緊密結合當地實際,不斷深化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評價的財政支出監管職能。
一、 關口前置
為實行財政支出監管超前化,提出了盡早謀劃、提前介入,理順關系、服務監管的工作要求。針對財政支出種類的不同,特別是對中央專項補助資金日常審核,天津專員辦前移監管重心,從審批前環節入手,加強服務指導,將服務與監督有機融合在一起。如在國儲物資審核中,依據季度末報送審核資料特點,提前對申報資料中所涉及的新的變化、新的要求與承儲企業進行及時有效的交流并督促其資料報送的及時性,確保了出具審核意見的時效性。
二、過程監控
一是建立并完善基礎數據,根據財政支出種類,分別設置了《項目主管單位及中央撥款項目基本情況表》,力求從15個方面掌握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中央投資項目跟蹤核實調查表》,積極從七個方面對55個問題進行過程監控。二是推進重點項目追蹤。對計劃檢查任務未能涉及的重點項目進行梳理,選取部分項目進行跟蹤調查。以探索豐富事前、事中控制的方式方法。三是采取不定期的審核檢查,針對不同的項目,審核檢查內容側重點有所不同。在對中央林業資金的監管工作中,通過對過程的全面監控,發現項目資金撥付不及時、資金閑置、資產流失、建設延期、完工未即時辦理竣工手續、資金挪用等多項問題,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地方財政、林業主管部門。
三、 追蹤問效
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在上報財政部或下發處理決定的同時提出相對應的整改意見和規范建議,督促相關單位不斷完善內控制度,有效提升自控能力,及時整改。并要求項目主管單位對問題進行全面清查,以點帶面,達到支出監管的全覆蓋。同時協同地方財政部門及項目主管部門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追蹤問效,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實施約談或通報,確保問題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