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礎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納入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普及與教育的內容,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舉辦形式多樣的培訓和實踐活動,努力把循環發展、低碳消費轉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形成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
1.加強組織協調
整合領導力量。整合福建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決策協調機制,整合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生態經濟、低碳經濟的政府職能分布,建立各級政府推動、企業和公眾廣泛參與的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管理體制和行動機制。
加強宏觀指導。研究制定全省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方針和對策,定期編制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產業的戰略目標、發展重點、生產力布局、發展技術路線圖,提出推進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產業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和確保新產品、新行業快速市場化的政策支持體系,指導產業發展。
強化規劃指導。用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理念指導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各類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區域發展、產業轉型和工業園區建設。
2.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
加強法規體系建設。盡快制定和完善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相關法規、規章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的法規體系。研究制定和完善保護資源、綜合利用資源、資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辦法。
加快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企業、工業園區、社區、城市(縣市區)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統計考核制度和能耗、水耗重點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產品標準體系,推廣產品能效標識制度,探索建立產品碳標簽制度,有效引導高載能工業發展,有效引導高能源密度和高碳密度產品消費。
加大監管力度。將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的責任和實績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將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制;依法加強對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監督管理,規范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行為;依法推行清潔生產,定期將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節能、循環經濟、新能源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和生態環境效益補償機制。
3.加強官產學合作,促進技術創新
強化政府主導和企業主體地位。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通過公共財政進一步強化政府在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引導和協調力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活動中的主體作用,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決策主體、投資主體、研發主體和受益主體。
加強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發展壯大現有企業技術中心,支持條件好的企業技術中心升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推動其它企業建立技術中心;以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發和重要技術標準制定為重點、以重點骨干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為核心、以重點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托,圍繞低碳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產業和環保產業,建立產學研戰略聯盟;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開展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城市試點。
加快技術產業化示范和推廣。將國家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列入省級科技發展規劃、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并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統籌協調利用財政性資金引進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和產業化工作。
4.加強政策引導,完善資金投入機制
建立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按照培植工業稅源的發展要求以及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產業的發展需要,穩步提升省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用于推動工商業發展的“省級工商業發展資金”規模,并增設“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和科技、產業化示范項目采取引導、激勵、獎勵或貼息貸款等方式給予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面向銀行機構建立由公共財政補助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和“產業轉型升級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促進金融資本向產業資本轉化;完善融資擔保體系,面向擔保機構建立由公共財政補助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擔保公司的互信合作,促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拓展融資渠道,優先支持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重點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再融資或發行企業債券、票據籌集發展資金;探索建立碳金融公司,將科技風險投資引入低碳經濟領域,為低碳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有效引導民間資金投資。采用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運作模式,引導民間資金投向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產業項目。
加大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入。整合省級有關部門支持企業發展方面的資金,推進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產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改善和優化投資環境。將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市政建設統籌安排;實行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業用地扶持政策;認真落實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價格、收費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5.實施示范工程,推進產業化發展
推進循環型企業、園區、城市發展。一是示范企業,按照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廢棄物綜合利用總要求,建設循環經濟示范企業;二是示范園區(基地),按照物質和能量循環、資源利用最大化和廢物排放最小化的總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類工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和循環型農業示范園區(基地)建設,以國家級和省級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為重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進其它園區(基地)向循環經濟園區(基地)方向發展;三是示范縣市,以示范企業、示范園區為依托,以點帶面,在工農業生產、城市建設、社會消費三大領域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建設循環經濟示范縣市。
加大應用推廣力度。實施節能重點示范工程,推進節能裝備在工業生產領域的應用,推進太陽能光電產品、新型墻體材料、可再生能源在城鄉建筑領域的應用;實施資源再利用和污染治理重點示范工程,重點建設一批廢金屬、廢塑料、廢紙、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等回收處理中心和廢舊輪胎、廢舊機電等再制造中心,實現廢舊物資分散收集、集中處理和再生利用;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包括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在偏遠農村建設光伏、風光互補、水光互補發電示范項目和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城市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
6.加強閩臺產業對接和國際合作
加強與臺灣相關部門、行業公會的聯系與合作,搭建閩臺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產業交流合作平臺,通過產業論壇、合作研討、項目對接等形式,引進臺灣節能、環保、低碳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閩臺在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產業發展、市場準入、技術研發、人才交流、技術標準等方面的合作。
利用《京都議定書》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積極參與CDM項目合作,促進福建在資金和先進技術引進等領域的國際合作。
7.組織開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宣傳、教育和培訓
完善信息發布的渠道和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大力開展低碳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宣傳活動,宣傳國家和省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各項方針政策,提高全社會對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認識,鼓勵和倡導低碳消費方式。
加強人才培養。在基礎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納入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普及與教育的內容,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舉辦形式多樣的培訓和實踐活動,努力把循環發展、低碳消費轉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形成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
加強健康教育與促進工作,大力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低碳的生活方式是發展低碳經濟的組成部分之一。通過健康教育與促進能夠傳播低碳經濟的理念、轉變人們的消費觀念,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在低碳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要大力宣傳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居民在衣、食、住、用各方面的低碳消費模式,動員全社會成員實踐低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