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稱,“限期整改期間,除國務院批準立項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救災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設項目用地外,暫停對限期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與審批,同時暫緩受理建設用地預審,”
該公告還具體指出,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違法違規征收集體土地7800畝建設物流園區,其中耕地1036.57畝,并違法占地417.8畝建設政府辦公樓;安徽省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管委會非法批地和違法占地894.43畝,太和縣政府違規出讓土地且整改不到位;
河南永城市違法占地1,201.92畝,其中耕地1099.93畝,并拖欠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近1.29億元。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建立被征地農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來30個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涉及資金1148.59萬元;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違法占地89.37畝,被征地農民2100人、社保資金1890.1萬元未落實到位,未落實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畝,閑置土地1080.75畝處置不到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寧夏生態紡織產業示范園規劃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中園區規劃用地中約2.2萬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違規征收集體土地3.44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