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建立海洋專家咨詢團、設置能聯系海洋機關和涉海民間組織的協商機構、開辟使公民意愿和實際情況得到充分表達的制度化渠道(如聽證會、咨詢會),來提高海洋決策參與者的代表性和多樣化,為海洋行政機關的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實現政策制定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面對海洋政策運行中的問題,采取措施糾正政策運行中的偏差成為當務之急。糾正措施多種多樣,加強海洋政策有序運行的制度建設、探索海洋政策有序運行的實施機制是重要方面。
(一)運用利益整合機制。美籍加拿大學者伊斯頓認為:“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價值作有權威的分配”。而公共政策的運行過程中,無論是政策制定者還是政策的執行者以及目標群體等組織和團體中,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和愿望。如果公共政策涉及的各方利益較為趨同,政策運行就比較容易。反之,運行阻力就會相應增大。因此,要想政策得到有效運行,就必須充分考慮各方的利益因素,為政策運行創造良好的環境。
從縱向看,海洋政策是一個自上而下、由宏觀到中觀再到微觀、由抽象到具體的垂直政策體系;從橫向看,海洋政策牽涉到多個行業、多個部門。利益整合機制就是針對海洋流動性、整體性等特性和海洋開發利用的多行業性、彼此關聯性等社會特性以及海洋行政管理中各類政策間的矛盾提出的一種制度安排和解決思路,既對海洋資源、環境和權益等各方面的具體政策在內容上實現統籌協調,又要求不同層次的海洋政策在目標和任務上緊密相連。
(二)嚴格監控機制。在公共政策執行的實踐中,大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現象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策執行監督控制機制的不完善。
當前,廣東海洋政策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執行不僅存在著制度上的缺失,也缺乏專門監控部門和嚴格控制規程,從而引起海洋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彈性增大,導致海洋政策在制定中難以達到科學的要求。建立海洋政策有序運行的監控機制,就是要通過對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各個環節進行監控,以避免海洋政策制定中的盲目性、隨意性和專斷性,并保證海洋政策在執行中不發生扭曲。
(三)擴大民主參與機制。政策運行的復雜性主要是由政策所指向的目標群體的復雜性所決定的。海洋政策能否產生好的效果,除了取決于海洋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海洋行政機關的執行力度外,公民的支持程度也是重要決定因素。“政策主體一般可以界定為直接或間接參與政策制定、執行、監控、評估的個人、團體和組織”。因此,公民也應是海洋政策的主體。提高公民支持程度的一條重要途徑就是擴大深化民主參與機制。通過建立海洋專家咨詢團、設置能聯系海洋機關和涉海民間組織的協商機構、開辟使公民意愿和實際情況得到充分表達的制度化渠道(如聽證會、咨詢會),來提高海洋決策參與者的代表性和多樣化,為海洋行政機關的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實現政策制定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總之,政府與海洋的關系在于運用公共政策為所有社會成員提供生存環境和條件、穩定的海洋秩序以及持續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各成員必需的社會福利。這無疑是現代海洋管理中絕大多數政府的最高目標,這也同時構成了政府與海洋的必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