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多時的巨災保險制度終于在試點地區誕生。
近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2013年,中國保監會批復深圳、云南為我國巨災保險首批試點地區,此后,兩地加緊對制度框架的研究和設計,其中,深圳早在2011年就開始著手研究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具有較為成熟的基礎。
除了深圳和云南,其他地區也在積極推進對于巨災保險的研究。
“三位一體”全覆蓋
據深圳保監局介紹,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
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
第三部分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深圳保監局認為,深圳巨災保險制度搭建了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性個人巨災保險共同組成的“三位一體、有機結合”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構成一個多方參與、有效的“巨災防護網”。
同時,保障覆蓋全,保障災種多。巨災保險保障的對象為災害發生時處于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口,含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實現了全覆蓋。
國際上的巨災保險大多是單一災種保險計劃,而深圳市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包括地震、臺風、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內澇等巨災,以及由自然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基本上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
對于建立的巨災基金,深圳保監局表示,巨災基金除承擔當巨災損失超過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的賠償時,還可以廣泛吸收企業、個人等社會捐贈資金,不斷壯大基金規模,形成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應對巨災風險的公共平臺,成為政府應對巨災的“資金儲備池”。
而在此前,巨災基金被普遍認為是巨災保險制度設計的難點所以,原因在于巨災保險基金須由財政部門“兜底”。
對于個人購買巨災保險的意愿情況,深圳在此前也進行了相關調研,結果顯示:半數以上深圳居民希望得到巨災保障,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人傷補償,民眾需要的保險金額都在較高水平,大約50萬至100萬元,而對巨災保險保費的預期在100元左右。
呼喚頂層設計
可以看出,深圳建立的是一種綜合性的巨災保險制度,同時具有地區特色,比如突出了核事故風險。另外,盡管云南沒有披露其構建的巨災保險制度,但據多家媒體報道,云南主要試點的是地震保險,首批兩家保險公司的地震保險產品已經進入報備階段。除了深圳和云南試點外,其他地區也在積極謀劃中。
近日,在“中國保險熱點對話”上,廣東保監局統研處處長朱偉忠表示,廣東是臺風高發地區,廣東保監局也正在做可行性報告,聯合一些研究部門和一些公司設計針對廣東市場特點的巨災保險機制,把財政的應災救災機制常態化,充分發揮保險的杠桿功能。
“一塊錢發揮一百塊錢的作用。”他說。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應該在國家層面有一個頂層設計,尤其是在巨災立法、政策支持和政府職能協同等方面有一個制度安排,防止在巨災保險的整個設計過程中出現碎片化的現象。在頂層設計之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雙向互動解決巨災保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