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深圳目前醫保參保人數達1100萬人次,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880萬余人次,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次,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980萬余人次,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580萬余人次。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等四大社保新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社保局昨日提醒參保人注意新政策與舊政策的區別,以免影響自身待遇。據介紹,深圳目前醫保參保人數達1100萬人次,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880萬余人次,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次,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980萬余人次,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580萬余人次。
醫療保險
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檔;一檔參保人總繳費比例由8.5%降為8.2%,其中由用人單位繳交的地補醫保繳費比例由0.5%調整為0.2%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下稱《辦法》)首次將農民工納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享受地補待遇。《辦法》實施后,原來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檔。
“一檔參保人總繳費比例下降,用人單位繳納比例下降。”深圳市社保局解釋,一檔參保人的總繳費比例由原來8.5%下降為8.2%,其中由用人單位繳交的地補醫保繳費比例由原來的0.5%調整為0.2%。
原醫保政策規定,醫保中斷不能累計補繳年限。《辦法》規定,為解決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參保人中斷參保問題,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后年限可合并計算,但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后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人滿足停止繳費的條件后,其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滿15年,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不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待遇,或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并繳納相應醫療保險滿15年方可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劃入基數,按劃入基數的8.05%按月計入個人賬戶,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