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現有軟件產業、電子信息產業和生物醫藥產業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將政策范圍擴大到其它相關和配套產業,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作用。
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針對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在具體內容上存在的不足,我們吸收了國內外其它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經驗,結合海南省自身的區位、資源、條件和特殊省情,從投融資政策、財稅政策、人才政策和產學研政策4個方面對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政策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和完善建議。
1 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政策完善措施
(1)鼓勵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多元化的投融資服務。解決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面臨的投融資問題,不應僅依賴于傳統的銀行貸款這一單一融資渠道,還要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功能,通過提供稅收優惠、資金獎勵或補貼等扶持政策,發揮風險投資機構和擔保貸款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支持作用,鼓勵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構建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
(2)多措并舉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創新的扶持力度。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創新所需的資金和技術投入,除依靠企業自身外,還需要政府相關政策的扶持。海南省在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上,除采取研發費用計入成本或管理費用以抵扣企業所得稅的方式以外,還可以通過安排各類專項資金,設立技術創新基金以及各種有償使用和無償資助方式,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予以資助。另外,也可以考慮對承擔科技計劃和產業化項目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項目級別給予相應資助,進一步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科研創新的扶持力度。
(3)通過貸款貼息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融資支持。政府可通過銀行和信用擔保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提供貼息,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例如,對初創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產業化項目,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對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信用擔保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經審核予以貼息支持。
2 高新技術產業財稅政策完善措施
(1)擴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創新環節和相關配套產業的稅收扶持范圍。在保持現有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階段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將政策范圍擴大到企業研發創新環節,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的研發及其土地使用,實行一定的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減免征收政策,有效地激發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研發創新的積極性。在保持現有軟件產業、電子信息產業和生物醫藥產業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將政策范圍擴大到其它相關和配套產業,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作用。
(2)采取稅收優惠和投資獎勵等多種政策激勵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支持。中介服務機構可以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融資和技術交易等中介服務,針對這類機構制定相關稅收優惠和資金獎勵政策,從多渠道促進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和服務范圍。例如,規定經認定的風險投資公司、信用擔保機構、各類技術交易所及其它中介服務機構,可在一定期限內享受一定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投資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和項目的國內外風險投資機構,從它們所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中,計提一定比例給予投資獎勵。
(4)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和科技補助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生產效益和自主創新能力。通過實施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用于技術創新的設備和專利,提高生產效率和工藝水平;每年在財政支出預算中設立專項科技補助費,用于支持自主創新的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大科研項目補助費,并逐年提高這三項科技經費占財政預算支出的比重。
3 高新技術產業人才政策完善措施
(1)完善人才引進政策。與廣州、深圳和珠海等毗鄰發達地區的人才引進政策相比,海南省的人才引進政策吸引力不強。一方面,可以充分參考國內其它省市引進高新技術人才的做法,如提供的安家補貼、住房補貼及租房補貼額度,根據海南省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在現有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引進高新技術人才的項目啟動資金資助安排、項目啟動場所安排、國家科技和產業計劃資助項目的資金配套支持。同時,為吸引更多優秀的高新技術人才來瓊工作,可參照其它省市的做法,每年從全省干部調入指標總數中撥出一定比例,優先安排高新技術人才的調入。
(2)健全人才激勵政策。在現有基礎上提升獎勵額度,通過授予榮譽稱號等方式,從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方面進一步健全現有高新技術產業人才激勵機制。對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創造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新技術人才增加獎勵金額;對在海南省創業并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加大配套資金獎勵;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人才提高崗位津貼標準;對在高新區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授予專業技術職務或榮譽稱號等。
(3)加大人才培訓支持。在現有人才培訓政策的基礎上,拓寬培訓渠道,全方位和多層次地開展高新技術人才培訓工作。采取多種政策傾斜方式,優先支持技術和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協助高新技術企業派遣技術和管理人員出國(境)培訓,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并在辦理手續時給予優先照顧;支持高新區內的企業接收高等院校的學生實習和就業,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高新技術企業聯合培養研究生及其他高層次科技人才。
4 高新技術產業產學研合作政策完善措施
(1)優先和重點支持產學研合作項目。通過對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優先和重點支持,鼓勵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多種形式與大學或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可以重點對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與大學或科研機構合作開發的產業化項目給予貼息、貸款擔保或投資支持;對于由高新技術企業牽頭、聯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承擔的科研項目,在申請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評獎過程中給予重點傾斜,同時政府優先采購該類產學研合作創新所獲得的產品和服務;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產生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經認定登記,所獲得的收入可享受一定的營業稅優惠;積極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工程,廣泛吸引省內外重點院校和科研院所與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重點支持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重大產學研合作項目,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關鍵技術難題,提升產品質量和水平。
(2)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之間實現資源共享。采取設立專項資金和定期組織對接會等措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實現資源共享。對引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資源以及建立企業技術研發機構的高新技術產業,給予一定的資金資助或其它優惠政策;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和研究員通過專職、兼職形式創辦或受聘于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在企業任職期間,教授和研究員資格予以保留;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企業創新中的生力軍作用,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和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組建技術聯盟,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形成各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技術聯盟,為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提供持續的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