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制造和游艇管理維護都屬于知識密集型產業,從國外引進高端技術、制造和管理人才的手段并不能滿足游艇企業長期發展,培育游艇業人才也成為游艇企業的難題。
(一)消費市場普及率過低。目前,海南游艇制造業現階段處于萌芽期,試水投資的兩個游艇制造項目建設相對緩慢,尚未進入銷售運營階段。這主要是由于游艇購置尚未成為民眾的顯性消費需求,有待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相反,游艇消費業的發展卻比較迅猛,游艇俱樂部和游艇碼頭的建設項目在兩年間成倍增長。
然而,消費市場普及率過低卻是不爭的事實,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海南大部分游艇俱樂部呈虧損狀態。一是由于海南游艇俱樂部基本上是旅游度假型收入,主要由島外消費群創造。由于游艇造價昂貴,國內購買私人游艇開征10%的消費稅,進口游艇超過40%的稅收,真正觸及游艇的人群尚在少數。目前國內潛在的游艇消費群體分布較為分散,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的北京、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海南整體經濟實力不足,民眾平均收入水平偏低,本土游艇消費幾乎為空白,普通大眾消費游艇服務能力不足;二是游艇消費群體主要為企業,以三亞為例,登記在冊擁有游艇的企業共有47家,游艇總數達到340多艘,但所有游艇全部是企業所有,無一是注冊個人名下,與國際上私人游艇的普及程度之高形成反差。
此外,受到境外自駕游艇入境或入籍登記手續繁瑣、境外游艇停泊點或海上活動區域制約、境外游艇入境衛生檢疫程序等方面影響,海南目前難以開拓境外游艇消費市場,消費群體結構主要為企業多、個人少、島外多、本土少、無境外消費者的不均衡格局。
(二)經營質量有待提升。海南游艇俱樂部運營情況不樂觀,不僅與市場消費普及率過低有關,也與自身經營模式缺乏創新、服務質量偏低有關。
目前,國內游艇俱樂部的建設、驗收、運營等缺乏具體的標準或指導意見,國家未出臺驗收標準。作為游艇旅游服務業的載體,游艇俱樂部質量參差不齊。海南絕大多數游艇俱樂部經營模式單一,長期依靠會籍出售、泊位租售求生存和發展。矛盾在于,一方面游艇俱樂部過于追求高端路線,不斷提高會籍和泊位的租售價格,僅海口和三亞4家國際標準游艇碼頭,定位過于高端使得中產階級望而卻步,無法滿足不同層次游艇消費群的需求;另一方面游艇俱樂部的建設規模尚小,游艇服務維修、培訓、銷售平臺等功能尚不完善,且各個游艇碼頭不能共享資源,游艇的維護和補給要么選擇返回所在游艇俱樂部,要么成本翻番,獨立化經營使得游艇活動范圍有限,公共碼頭缺失嚴重。
除游艇俱樂部經營不佳外,游艇碼頭的布局也不成熟。海南大部分游艇項目建設規模小,并不適合停靠大型游艇。同時,部分游艇碼頭依附于房地產項目,成為開發商為旅游地產項目增加高端元素的重要籌碼。這些零星分布的碼頭大多為十余個泊位,形式靈活但缺乏完善的游艇維修、專業保險等服務,且只有房產業主才能享有。這種針對極少數消費群體的游艇項目,使得游艇的活動更為局限,游艇消費逐漸喪失活力。
同時,游艇制造和游艇管理維護都屬于知識密集型產業,從國外引進高端技術、制造和管理人才的手段并不能滿足游艇企業長期發展,培育游艇業人才也成為游艇企業的難題。
(三)產業政策和規制缺位。2010年《試行辦法》出臺掀起了海南游艇熱,游艇產業蓬勃發展。然而,游艇產業相關政策、規制不健全是限制海南游艇業發展的另一個主要問題。目前,行業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法規政策對游艇購置、牌照、航程等活動的限制過嚴,不利于游艇產業聯動發展;二是對游艇碼頭和俱樂部建設規劃、管理與審批缺乏規范。盡管《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對游艇安全管理問題進行了具體的操作條款規范,但游艇活動依然面臨著諸多現實法規問題。由于我國船舶法尚未將商務船與私人游艇區分開來,購買游艇手續之繁雜非一般階層所能承受。目前有關規定私人購買游艇時,需要同時具備船籍證書、所有權證書和國際證書,游艇必須經過檢驗發證、辦理國籍登記才能航行。在我國船舶管理框架下,私人游艇即使在獲得許可的專用水域內航行,也須通報當地的海事、航務及港監等部門,并經一定的業務協作才能出航,每經過一地的水域都需要海事部門的檢驗檢查,且不對國內游艇開放港澳等周邊地區水域。
同時,各市縣游艇碼頭建設項目層出不窮,部分項目占用了城市生活旅游岸線,沒有統一的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管理。對游艇碼頭占用岸線的管理權限模糊,界限不清,少數高端地產項目能審批并占用城市公共岸線,岸線資源無合理有效配置,將影響未來公共游艇碼頭區域建設規劃。不預留用于游艇公共碼頭建設的岸線、陸域等,將來一旦游艇產業蓬勃發展,將面臨游艇無處停泊和下水的尷尬,這可能成為發展游艇經濟的瓶頸。此外,有關依附房地產項目的游艇碼頭,尚存在是否實行一關兩檢、口岸服務,以及營業范圍變更等行業監管的問題和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