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省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我省特色風情小鎮建設,提高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2014年小城鎮建設資金競爭性分配工作實施方案》,并下發各市縣。
據了解,我省今年將小城鎮建設資金分配從“一對一”單向審批安排,轉為“一對多”選拔性審批安排,并實行專家評審、集體研究等決策方式。負責組織評審等相關工作專家組由7名熟悉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專家組成,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評審后,及時公開評審結果。同時把績效管理要求貫穿于財政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全過程,確保專項資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據悉,此次評審將采取綜合打分法,按照每個項目所獲得的評審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取前10個作為候選項目。根據省級專項資金總量,本著“省級扶持、地財配套、優先考慮國家重點鎮候選單位和省級特色風情鎮”的原則,從候選項目中提出省級扶持項目的數量及每個項目的扶持額度,最后由項目領導小組確定并公示。每個項目省級扶持的資金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2014年小城鎮建設資金的鄉鎮需具備以下條件
1.鎮區常住人口達到6000人以上規模,或鎮區常住人口占縣域總人口超過一定比重,吸納縣域新增城鎮人口能力較強;區位優勢明顯,地理位置優越,對外交通便捷,已明確列為縣域優先發展小城鎮,有較為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高等級公路直接連接。
2.鄉鎮經濟基礎與市場機制良好,文化底蘊豐厚,主導產業特色明顯,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輻射帶動力,能提供較多的就業崗位,區域經濟發展符合集約節約、綠色低碳和循環經濟理念。
3.鄉鎮領導班子堅強有力;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銜接且符合實際;鎮容鎮貌整潔,建設富有特色;原則上是國家重點鎮候選單位或是省特色風情小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