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集群是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一些地方對產業集群特別是創新型產業集群的認識還較模糊。一是將創新型產業集群單純理解為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集群,將發展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貼上“創新”的牌子等同于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
“十二五”乃至更長一個時期,創新產業集聚區將肩負起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河南全省產業集聚區走創新驅動的科學發展道路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的重任。雖然創新型產業集聚區發展卓有成效,但在其成長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思想認識存在誤區
產業集群是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一些地方對產業集群特別是創新型產業集群的認識還較模糊。一是將創新型產業集群單純理解為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集群,將發展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貼上“創新”的牌子等同于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二是過分強調產業的地理集中,打著科技創新的旗號,不考慮創新型產業集聚區的要求和條件。三是過分依賴大企業或大項目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忽視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在產業集群形成中的主要作用。四是局限于重視“七通一平”、基礎設施等硬環境建設,忽視企業服務、文化交流等軟環境建設等等。
(二)投入強度差強人意
R&D經費投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被稱為R&D經費投入強度,R&D經費投入強度低于1%,則企業難以生存。2010年河南規模以上工業企業R&D經費投入強度僅為0.47%,處于較低水平。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困難。2011年河南2537家大中型企業中有研發活動企業646家,共投入R&D經費148.8億元,戶均投入586.5萬元;16261家規模以上小型企業中有研發活動企業580家,共投入R&D經費15.9億元,戶均投入9.8萬元。企業自籌資金是河南R&D經費投入的主要來源,2011年河南規模以上工業企業R&D經費投入中,各級政府資金投入6.36億元,其他資金投入8685.6萬元,分別占3.9%和0.5%。
(三)制度環境還不完善
制度環境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有關產業集聚區建設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鼓勵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政策還很缺乏;政府職能轉變滯后,“缺位”與“越位”并存,公共服務不夠;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發育緩慢;知識產權保護乏力,產權信用環境較差;金融擔保機構、教育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不足;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窄,對產業集群的促進力度仍然不夠等。
(四)層次水平亟需提升
全國工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為12.1%,河南的比重僅為6.2%,只達到全國比重的一半。河南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為8.9%,比全國平均水平低7.1個百分點。全省大中型工業企業中只有1/4的企業建有研發機構,約1/3的企業開展科技活動。一些創新型產業集群尚處于形成初期,主要依靠低成本戰略來形成競爭優勢,普遍存在產業層次和產品附加值偏低的問題。集群內部的創新還停留在模仿創新階段,產業同構造成資源大量浪費,導致區域分工弱化,增加了企業成本,削弱了產業競爭力。
(五)分工協作水平較低
河南全省38個行業大類中有32個行業集中度低于50%。長垣起重機械產業集群已占國內市場的65%,但整機生產企業多,配件生產企業少,造成企業外出采購環節多,成本大。鄭州汽車產業本地零部件配套率不足7%。河南柴油機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地沒有一家配套企業,造成零部件成本居高不下。個別集群內同類企業惡性競爭,開展合作和聯合較為困難,沒有形成相互支撐、依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一些創新型產業集群由于缺乏良好的合作機制和氛圍,即使臨近大學或科研機構也未成為產業集群創新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