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作為全國重要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和最大淡水產品生產基地,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對農業的不斷投入,全省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逐步增強,近幾年在農業產業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發展,據統計2010年全省各類農業產業化組織發展到2.75萬個,農產品加工業產值達4894.2億元,與農業總產值之比達到1.39:1,輻射帶動農戶645萬戶次,直接帶動農戶增收105億元。同時,湖北也是農業科技大省,擁有豐富的農業科技創新資源和雄厚的農業科技創新實力,形成了以農業科研院所、農業大學和具備研發能力的龍頭企業為主的科技創新主體,以農技推廣機構、企業、中介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的技術推廣主體,以農業科研教育單位、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業龍頭企業為主的農民科技培訓主體,在動植物品種改良、生物技術、節本增效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治、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及資源高效利用等重大關鍵技術領域取得突破,科技對于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提高到45%。截至2011年底,全省擁有農業科研機構7所,省級和市州農業科研單位17個,從事研發的科技人員4000多人,研究陣容全國一流,特別的是在農業科技投入上,湖北省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十一五”期間的農業科技計劃投入經費年均增幅超過50%,據統計2009年技術開發投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超過2%,而全國的平均值僅為0.69%,隨著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農業產業化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2011年新增省級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173家、國家級龍頭企業15家。農產品加工產值突破6000億元大關,增速位居全國前列,提前4年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由上可知,隨著農業科技計劃投入的不斷增加,湖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得到了較大提高。
但是,湖北省乃至我國農業科技供給能力與農業發展實際需求的差距在不斷擴大,而且我國目前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大體只相當于發達國家上世紀50~60年代中期的水平。從財政投入角度來看,抑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問題主要存在于政策激勵不足、農業科研投入不足、農業企業科研開發投入不高。
1 政策激勵不足
盡管湖北各級政府出臺了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其開展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但這些政策激勵不足,且實施過程中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究其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龍頭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不健全。由于龍頭企業是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實現的基本單位,需要從外部與內部共同激勵科技創新,但股份制企業的產權社會化,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產權激勵已大大弱化,所以應尋找其他途徑強化激勵。②涉農財稅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不足。自1993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頒布實施起,我國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不斷推出、補充和完善,在鼓勵農業生產發展、提高農業科研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現行的稅收政策,是一個多稅種、全方位的涉農優惠體系。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涉農財稅優惠政策,降低單位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但在執行過程中某些環節沒有掌握好,導致不能達到減免稅的目的。
2 農業科研投入不足
就湖北財政支農支出的公開統計資料來看,它分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林水利事業費、農業綜合開發三類,其中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事業費、農業基本建設支出兩項目的合計支出比重達到了財政支農支出總額的80%左右。而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農業發展方式向高效、產業化、綠色等方向的轉變,發展現代農業也由以往追求增加主要農產品產量為主轉移為積極調整結構,依靠科技進步,努力發展高品質的高產高效農業,但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支出常年占財政支農總支出的比重不足1%。而湖北省農業科研投資強度以2006年值為最高達到了0.028%,僅占20世紀90年代發達國家農業科研投資平均強度的1.3%,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只達到其2.6%左右。可見,湖北省農業科研投入是不足的,這一問題使得農業科技服務供給能力不能滿足重點龍頭企業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需求,不利于培育出為龍頭企業服務的農業科研人才隊伍,不利于培育市場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和形成科技水平高的優勢產業體系,不能更好的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產品競爭力增強。
3 農業企業科研開發投入不高
據資料表明,我國90%以上的企業沒有研發能力,即使有研發能力的企業也投入不足,而跨國公司一般科研投入占銷售額的10%左右,在我國大多數企業的研發投入僅占銷售額比例的2%~3%。現階段,農業科研經費主要投向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但由于缺乏統一布局,易出現重復研究,而且根據現行農業基建投資體制,項目建設主體只能是農業事業單位,企業不能承擔,導致部分項目難以發揮應有效益。同時,由于農業企業科研開發投入的不足導致一線科研人員所占比例普遍較小,高技術人才匱乏,這直接阻礙了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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