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最早一批10多個試點省份中的湖北,5年累計投保企業只有104家。有湖北保險行業人士表示,由于缺乏強制力和激勵機制,參保企業未能形成規模效應,難以分散風險。日前,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首次提出了“強制”的概念。記者昨從湖北省保監局了解到,今年我省將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險。
現狀
去年湖北投保企業僅30家
湖北在推進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過程中,走得并不是十分順暢。
2007年1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和保監會聯合下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湖北與上海、重慶、湖南等一起,被確定為試點地區,標志著我國將商業保險引入環境污染風險管理的探索正式啟動。
此后第二年就發生了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償案例。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華公司發生氯化氫氣體泄漏事件,導致周邊農田受污染。這家企業2008年7月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保險公司與村民達成1.1萬元賠償協議。
2008年底至 2009年初,湖北正式開始試點,主要由人保財險承保,重點在武漢地區推廣。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數據顯示,2009年湖北有10家試點企業參保,2010年增加到19家,均為環境污染系數較高的涉污企業。人保財險還組織專門人力對此險種進行研究,并作為一項重要業務進行拓展。
但是,再往下推進卻困難重重,投保企業、保險公司數量以及保費、保額都沒有明顯增長,甚至有些試點企業投保了一年就放棄了。
“去年投保企業30家,保費總額只有130多萬,覆蓋面太小了。”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責任保險部相關人士介紹,根據他們掌握的數據,目前湖北省僅僅涉及到重金屬排放、廢氣廢水排放等涉污企業至少有1500家。
如此粗略計算,環境污染責任險在湖北的覆蓋面只有2%,目前尚沒有賠付案例。
分析
可賠付千萬企業為啥不愿買
“涉污企業交12萬元保費,一旦在保險期間發生污染事故,最高可以獲得1000萬元的賠償。”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責任保險部相關人士說,在湖北,環境污染責任險是“高風險、高保費;低風險、低保費”。
在保險合同內,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協商確定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清污費用責任限額等。該人士介紹,比如投保4萬元,一旦發生污染事故,企業可獲得300萬元補償;對因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最高每人可獲賠15萬元。
“環境污染是偶發事件,企業抱有僥幸心理,即使賠不了,也有政府兜底。”湖北保險行業一位資深人士表示,現在已經形成了“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擔責,全社會埋單”的怪圈。
而對于險企來說,由于環境污染保險是涉污企業自愿購買,缺乏強制力和硬性約束。“工作搞不搞靠的是環保部門的通知、要求,企業是否投保靠的是鼓勵、動員。”武漢環保部門一位人士稱,去年參保的30家企業基本都是環保部門重點監控企業,多數企業的保費就是基本的門檻4萬元。
武漢一家曾考慮過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企業負責人張先生介紹,還有一個因素就是環境污染責任險只保突發意外事故導致的污染損害,不保漸進性污染損害。比如排污造成河流水質逐步惡化,水體功能逐步降低等。企業在這方面到底買多少保險最合適,取值方面有難度。
“一般的險種,保證的是那些突發的、重大的、難以控制的、偶然的事件。對于漸進性污染進行保險,目前有難度”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責任保險部負責人介紹,漸進性污染是確實存在的,相當于是已經固定下來的每年必須要賠償的東西,固定化的保險賠償很難,這也是這個保險的難點所在。
對策
建言立法推行強制環保險
今年兩會期間,包括湖北保監局局長左緒文在內的多名全國人大代表,都提出了關于加強環境責任保險的建議。
“環境污染違法成本太低,如果政府不匹配相應的管理措施,企業很難自覺投保。”湖北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建議,全面推進該險種的最好方式就是通過立法,強制涉污企業購買。
在《關于有效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建設美麗中國中的積極作用》的建議中,左緒文根據湖北的推廣經驗建議,除了從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外,還要給予必要的財政和稅收政策支持。
例如,給予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保企業以保費補貼;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對其保費支出稅前列支;對承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給予適當的稅收減免等。
此外,左緒文還建議,建立環境損害補償基金制度。當發生責任不明的污染源導致環境污染損害,或者無法根據損害賠償責任來確定侵害人賠償責任的情況時,可通過設立環境污染損害補償基金來補償受害人損失,并賦予補償基金對真正責任人的追償權。當發現真正侵權人時,可向責任人進行追償。
今年2月底,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強制險后,可能推廣實施的第二個全國性強制險。
湖北省保監局透露,湖北正在對《指導意見》進行布局,醞釀細節,今年將在全省大力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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