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樣本企業中只有27%的樣本表示無條件披露企業信息,40%的樣本則不愿意公開信息。顯然,我省中小企業在信息披露和信息透明度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這也是制約其融資可獲得性的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1 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1中小企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由于自身條件(如資本、人才儲備等)的限制,許多中小企業集中于傳統產業,技術和設備落后、生產工藝水平低、科技創新能力差、管理混亂、抗市場沖擊能力弱、產品質量差、競爭能力有限、低水平重復建設等問題突出,其中很多企業的產品還屬于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或禁止發展的對象,因不符合貸款條件,被信貸部門拒之門外。
1.2 管理水平較低,財務制度不健全。許多小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不重視財務會計制度的構建,致使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些不僅影響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也影響外部組織對中小企業的評價,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1.3 信息不對稱是制約縣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企業信用評級意愿不夠強,參與信用評級的企業比例較低。據調查顯示,信用等級為3A的企業占樣本的13%,2A的企業占16%,1A的企業占8%,而沒有參加評級的企業高達56%。這些數據說明我省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較低,大多數企業不符合銀行信貸的等級要求,同時企業參與信用評級的意愿普遍不高。
其次,企業信息披露意愿有所增加,但信息透明度仍待提高。數據顯示,樣本企業中只有27%的樣本表示無條件披露企業信息,40%的樣本則不愿意公開信息。顯然,我省中小企業在信息披露和信息透明度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這也是制約其融資可獲得性的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2 金融體系的不完善
2.1 信貸管理體制不健全。首先,縣域經濟中政府角色很重要,銀行貸款也偏好政府扶持的龍頭企業、關系企業及大項目。而中小企業融資具有需求頻繁、金額小、風險大且收益低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對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其次,金融部門無論貸款多少,都必須履行完整的融資手續,這些繁瑣手續的辦理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又加上貸款周期長,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簡單快捷的要求。最后,銀行強化了貸款風險約束機制,對貸款人員實行了以資產質量為主的指標考核辦法,嚴格了貸款責任的追究制度,并加大了處罰力度,因而對中小企業急、小、險的貸款需求慎之又慎,懼怕承擔風險。
2.2 銀行配套服務品種跟不上中小企業的需求。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中間業務品種比較單一、配套服務落后,尤其是對私營、小型企業的融資業務,主要以存單、票據質押貸款居多。此外,在信息咨詢、信用證、保函、代理理財等服務功能等方面,與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相比尚有差距。
2.3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證券市場雖已建立了中小企業板塊,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壓力,但要想進入成熟穩定期還要走很長的路。同時在受到各種約束的債券市場上,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3 政府存在的問題
由于有關中小企業的立法不完善,使得一些政府為了自己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避銀行債務,因此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同時,基層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發育緩慢,遠不能滿足眾多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實際需要,全國或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尚未建立,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難以有效分散和化解,進一步制約了信用擔保業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