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從98年1月1日起,對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規定凡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的國內投資項目,不論所有制性質,按現行技改管理程序與規定批復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均可到省經貿委辦理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企業憑著項目的確認書,到海關辦理進口設備免稅手續。
國家規定[財關稅〔2012〕14號],從2012年4月1日起,對《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2年修訂)》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所列裝備或產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調整的裝備和產品: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配套部件(葉片、齒輪箱、發電機)、直流輸變電設備、交流輸變電設備等。新增的裝備和產品:催化裂化空氣壓縮機機組,催化裂化能量回收裝置空氣壓縮機機組,大型高爐風機,自升式鉆井平臺,海上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深海鋪管船(平臺),大型浮式起重船,海上及潮間帶風機安裝船,尾氣透平能量回收機組,履帶式全地形工程車,斗輪堆取料機,橋式抓斗卸船機、裝船機,環保型鏈斗式連續卸船機,數控銑齒機,數控磨床,數控特種加工機床,多向模鍛液壓機、自由鍛液壓機,全液壓有軌鍛造操作機,徑鍛機機組,重型四輥全液壓卷板機,重型快鍛機,番茄收獲機,等離子加強型化學氣相沉積設備,低壓化學氣相沉積設備,物理氣相沉積設備,硅片多線切割機,全自動印刷機,金屬有機化學氣相沉積設備,等離子體刻蝕機臺,ITO濺射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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