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所引起的對農業新技術的需求來自不同的方面,這些需求對農業技術創新體系的也是不同的。由民族危機而引起的國家對農業新技術的需求促成了制度上的創新,使建立起專門的農業、科研機構。但是這種需求是純理性的,建立在這種需求之上的現代農業教育、科研機構,與當時中國鄉村的農業生產實際有很大的距離,對農業生產的推動作用有限。現代工商業對農業新技術的需求既有理性成分,又有現實利益的成分,因此與農業生產實際聯系較密切,對新技術在農業中的也切實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其局限性在于同市場需求聯系過于緊密,容易受市場波動的影響,而且其對新技術的支持僅限于某個特定的領域。因此近代中國源自工商業需求的農業技術創新不能持久,也不全面。農業生產者對農業新技術的需求分兩類,來自農業家的需求和來自普通農民的需求。由于近代中國的農業企業并不順利,數量有限,其對農業技術創新的影響也有限。而普通農民對新技術的需求則有待農業推廣者去開發。創造各種條件激發農民對新技術的需求,是一個亟待解決的課題。基于這種認識,我們認為在農業技術創新的三元結構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不是三元結構中的某一環,而是各個環節之間的聯系。農業新技術供給者、需求者以及應用新技術的農產品價值的實現者之間,應該有一種共同利益為紐帶。找到并建立這種紐帶是實現農業技術創新的關鍵。
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資源稟賦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及社會歷史條件不同,形成了當今世界多元化的農業技術創新模式與制度。最近10多年來,隨著世界農業及農業科技形勢的發展和社會政治、經濟條件的變化,各國都在根據新的需要對本國的農業技術創新機構設置以及運行機制進行不斷地調整和改革。
1.多元化的創新主體和多渠道的經費籌措機制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業科技企業和各種民間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知識產權制度逐步建立與完善,農業技術市場范圍逐步擴大。
(一)建立以政府主導的農業技術創新體系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出到2010年前后,形成布局結構合理、主攻方向明確、資源優勢互補、科研推廣銜接的國家農業技術創新體系。
1、整合農業科技資源,提高有限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加大政府統籌力度,整合優勢力量,建立以科技、農業部門為主體的農業科技協調小組,全面負責杭州市農業科技的規劃和管理。將目前分散在科技、農業等多個部門的農業科技項目集中統一,實行統一申報、統一管理,杜絕多頭申報和低水平重復現象,實現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提高有限資源的利用率。
2、以市農科院為龍頭,建立開放性的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市農科院是杭州市農業綜合科研機構,承擔農業技術的開發性研究和技術推廣職能,具有相對齊全的學科門類、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和比較完善的條件設施,并且已經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和食用菌科研平臺,已基本具備建立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的條件。要在國家農業技術創新體系的總體框架內,根據我市農業產業布局,確定區域農業科研中心的研究方向和產業重點。市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市農科院的投入,提高其研究條件設施水平。市農科院要建立開放的運行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并積極吸納國家和省級農業科研院所和院校參與研究和開發。
3、建立農業技術創新平臺。創新平臺是科技創新的基礎設施,沒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就不可能提高創新能力和創新水平。圍繞我市農業優勢特色產業,根據我市農業科研的實際,統籌規劃,創建一批農業科技專業創新平臺,在近期優先建設珍稀食用菌、茄果類蔬菜、淡水魚類、茶葉、組培快繁等5個專業創新平臺;支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技術研發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創業園;支持農業科研、推廣機構和農業企業設立博士后流動工作站;進一步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建設。
4、培育農業技術創新主體。培育我國農業技術創新主體是加快我國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需要。推進我國農業技術創新事業的快速發展,必須要有一個健全、健康和生機勃勃的創新體系,而支撐這個系統運轉的核心就是創新主體,因此,要大力扶持和培育農業技術創新主體,保證創新體系建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別是要引導和推動企業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政府對農業龍頭企業技改貼息扶持要從鼓勵單純生產規模擴大,向依靠科技創新、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轉變,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建立自己的技術開發機構,建立科技發展基金,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企業也可吸收具有開發能力的單位作為企業的開發機構,以增強自主的研究開發能力。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企業在技術引進、技術改造中,應有不少于設備總額10%的資金用于技術創新。改善農業技術創新的投資環境,發展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
5、組織協作攻關。協作攻關是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的法寶,其作用也一次次被證實。市科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農科院針對我市都市農業發展中的共性關鍵技術和瓶頸問題,主動設計重大的農業科技攻關項目,動員全市有關科研、推廣、教學單位和農業企業積極參與,進行廣泛的合作。必要時還可以邀請國家、省級科研單位參與。
(二)加強和完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農業創新型國家具有較高的勞動生產率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他們擁有一套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從而使農業科技成果得到廣泛的應用。
1、建立完備的農業科技推廣組織結構體系。對現有農業部門、科研單位和農業院校等機構,在功能上進行重大調整(或合并重組),形成農科教一體化的管理體制。積極推進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主體單一化向多元化發展。在確保現有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正常運行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農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供銷合作社及其他涉農部門到農村開展農業科技服務外,更要引導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科技企業、外資企業開展農技推廣。大力扶植農業中介服務和農民自我服務組織,使農業科技推廣活動變為社會行為。
2、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服務的模式。近些年,各地突破傳統的農業科技推廣應用模式,探索形成了“農業專家大院”、“科技特派員制度”、“農技110”、“農業科技入戶”、“農民網上培訓”、“田間學校”等多種有效的農業科技服務新模式,有效地解決了科技與農民的對接,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不僅為農業科技人員提供了用武之地,且為中國農業產業化發展走出了一條新路。市農科院積極嘗試通過農業示范園區、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3、培育和扶持新型農業科技中介機構發展。隨著科技體制改革,近年來出現了許多新型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如常設技術市場、科技培訓中心、科技信息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業服務中心、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專業技術服務中心等。但是真正適應市場和廣大農戶需要的農業科技中介機構還比較少。要實現農業技術供給與需求的對接,讓農業技術供需之間順暢溝通。首先要培育技術市場,加強重大技術供需信息庫建設,尤其要健全和完善農業技術市場法規,使農業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像普通商品那樣在市場上流通。其次要培育和發展農業技術中介組織。一方面中介機構通過評估和篩選農業高新技術,可以提高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過程中的質量;另一方面,中介機構比較了解農民的愿望,有利于農業高新技術“供給意愿”和“需求意愿”的對接。第三要促進中介服務的社會化、產業化,鼓勵農業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性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鼓勵農業科技人員“下海”創辦這類機構,扶持民營中介機構的發展。
4、提高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素質。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長期工作在農業第一線,直接為農民服務。在美國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州一級的推廣專家有4000余名,均為大學的博士或教授,縣一級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有12000多人,其中50%擁有博士學位,大多是碩士。相比之下,我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偏低,基層推廣部門更是如此。鄉鎮一級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甚至沒有經過專門的農業教育,理論知識極為匱乏。一方面要從農業高等院校吸收優秀畢業生加入到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中來,另一方面要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素質,以適應新時期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三)加快構建農業科技投入新機制,確保農業科技投入穩定增長
要實現農業技術創新,進而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就要從制度上保證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所需要的資金和其他必要的資源。農業是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并存的弱勢產業,加之農業生產的高度分散性,使得農業科技不但具有較強的公共屬性,而且具有高度的需求多樣性。因此,農業技術創新必須以穩定的農業科技投入增長為前提。
1、政府是農業技術創新的投入主體。農業科技基本上屬于純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農業科技供給體系構建的有效性,必須與農業科技的公共產品屬性相適應。由于農業科技活動的特殊性,使得投資者難以完全占有其投入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政府必須進行一定程度的資助,才能使農業科技活動持續進行;農業科技活動是一項探索性活動,具有很大的風險性,單純依靠科技主體難以解決投入問題;從國外經驗來看,無論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對農業科研機構都給予“特殊照顧”。
2、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的農業科技投入多元化格局。農業技術創新需要大量穩定的資金投入,僅僅依靠國家有限的財政資金投放是遠遠不夠的。在保證政府投入主體的前提下,開辟多條渠道,形成多元投資主體。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配置社會資源方面,也要遵循市場效率原則,而不能完全承擔全部成本,必須形成多方投入的利益格局,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農業科技活動是一種社會活動,本著社會活動社會辦的原則,國家、集體、企業、個人作為我國社會活動的主體,他們有責任也有義務承擔這種責任,成為農業科技活動的投資者;改革的實踐證明,多渠道的投資格局的形成,大大活躍了農業科技活動的局面。民辦科技機構開始大量涌現,他們在增強農業科技實力、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農業科技活動中也必須形成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形成多主體投入,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3、構建與農業科技公共產品屬性相適應的供給體系。從國外經驗來看,政府和私人的農業科研往往集中于不同領域,公共部門的活動主要集中于基礎科學和準技術的創新;而私人部門的活動則以一種互補的方式,集中于原型技術和實用型技術的開發應用。就我國農業技術研發而言,由于其公益性強、外溢性大、成果物化難度大,而小農經濟力量分散、薄弱,沒有足夠的能力承擔農業科研開發的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因此,對于農業基礎性研究、應用基礎性研究、重大高新技術研究、重大關鍵性或共性技術研究必須由政府投入。而對于可明確界定產權和產權主體,易于進入市場交易的一般實用型技術,政府的重點是培育市場供給機制,創造相應的政策環境,并按市場原則對相關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企業進行鼓勵和支持,使其成為這部分農業科技研究開發的投資主體。
4、確保農業技術創新投入的穩定增長。一方面要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充分利用“綠箱”政策,繼續加大財政對農業技術創新的投入,通過立法保證國家對農業科技投入的逐年增加,在穩定現有各項農業科技投入的基礎上,新增財政支出要切實向農業傾斜,保證財政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幅度,強化政府的供給主體地位,建立穩定的農業投入增長機制;另一方面,加強財政投資的導向功能,引導社會資金的投入。拓展投融資渠道,適當降低科技企業貸款及上市融資的門檻,設立科技投資風險基金,建立完善農業科技的風險投資和分散機制,采取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方式,鼓勵各種投資主體參與農業科技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和農民培訓,彌補政府供給主體的功能缺陷,解決農業科技供給與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
5、創建農業科研投融資體系。在進一步完善農業發展基金、科技三項經費的農業科技支持體系的同時,可以考慮成立農業科技投資融資公司和農業高新技術風險基金,解決農業科技投入的資金不足的問題;鼓勵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用于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
(四)提高農業技術應用主體的需求動力,增加對農業科技的有效需求
農民、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是農業技術的應用主體,他們對農業技術的需求如何,直接影響農業技術創新的供給,因此必須從提高農業技術應用主題的技術需求動力入手,推進農業技術創新。
1、強化農民的科技意識,激勵農民參與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一是要大力宣傳運用農業科技成果致富的典型,引導和激勵農民學科學、用科學,增強農民采用新技術的意識;二是要切實改善農業生產的內部和外部環境條件,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增強農民的經濟實力,增加農民采納農業科技成果的條件和能力;三是對于采納農業科技成果的農民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助,盡力減少農民接受新技術的“后顧之憂”。
2、加強農民教育培訓,提高農民素質。農民是農業生產的主體,也是農業科學技術轉化的重要載體,農民科技文化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要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高成果轉化率,就必須加強對農民的文化科技的教育工作,提高農民的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一是必須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支持力度,保證農村九年義務教育的經費來源,以改善農村的辦學條件,加強對農村中小學的建設,搞好九年義務教育,有效地提高未來農民素質。二是加強對農民的科技培訓,逐步建立起一個適應需求、服務農民、手段先進、靈活高效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農業技術培訓,尤其要加強對農業科技示范戶、農業專業戶、農業龍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科技素質。
3、提高農業產業化程度,提高農民采用新技術成果的積極性。提高農業產業化程度,擴大經營規模,有利于產生規模效益,降低采用新技術的成本,從中獲益的可能性會加大,這樣才能提高農民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和動力。因此,迫切需要我國政府在維護穩定和適應現代農業要求之間尋找到一種平衡,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機制,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業產業協會,大力發展農業企業化經營,以提高以農民為代表的農業技術應用主體采用新技術成果的積極性,從而進一步提高其對技術創新的需求。
(五)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提高農業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擁有一支龐大、且訓練有素和富有獻身精神的農技研發和推廣隊伍對成功實施農業技術創新戰略是十分必要的。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強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更主要的是要通過一系列的激勵政策,調動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1、改革分配制度,完善崗位激勵機制。農業科研、推廣機構屬公益性的事業單位,要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報酬。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機制。對于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隊伍建設,目前應首先著力解決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待遇低、任務重,“好人不想干,能人不來干”的實際問題。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產權激勵機制。農業知識產權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發明創造的專利權、農業著作權、農業新品種商標權和農業商業秘密權。提高農業科技人員開展農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最有效的辦法是在法律在確定其對新品種、新技術的擁有權。農業技術創新成果一般都是職務成果,成果權(專利權、品種權)屬研究單位所有,我們可以通過合約享有部分專利發明權、品種權益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一是要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雖然我市目前農業知識產權的數量還非常少,但是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已經迫在眉睫,特別是農作物品種的侵權事件時有發生,相當部分的人對此也是見怪不怪。農業科技人員無力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就沒有意識去申請相應的保護。另一方面要讓農業科技人員從知識產權轉讓、開發中獲得收益。政府要出臺相應的政策,規定農業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甚至可以有減免稅的優惠。
3、改革農業科技成果評價和獎勵制度,完善成果激勵機制。要根據科技創新活動的不同特點,按照公開公正、科學規范、精簡高效的原則,完善科研評價制度和指標體系,改變評價過多過繁的現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我市科技成果獎勵評選中,完全把農業科技成果和其它成果等同起來,用成果所產生的效益來衡量。但是2005年我市生產總值構成中,第一產業僅占5%,而農業技術創新所涉及的農業產業領域又非常多,因此單純地用“金錢數量”來衡量成果的好壞是不合理的。雖然近些年來的農業科技成果水平可能不及工業或其它行業的成果,但多年沒有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無疑已經影響農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建議在杭州市科技成果獎勵評選中,按照不同的行業制定不同的評選標準,確保農業科技成果有一定的獲獎數量,也達到一定的獎勵等級。同時把農業科技推廣成就作為科技獎勵的重要內容,市農業發展基金的推廣項目經驗收后,也可以參加科技進步獎的評選,以激勵科技人員深入農業生產第一線開展技術推廣活動。
4、對優秀農業技術創新人才進行獎勵,完善人才激勵機制。今年我市開展了農業科技工作者的評選和獎勵,評選出5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優秀科技工作者、10名杭州市農業優秀科技工作者、10名杭州市農業先進科技工作者,但這個評選是5年一次,間隔時間過長。一是要縮短評選的間隔時間,1-2年評選一次;二是把獲得的榮譽和職稱評聘、住房、晉級、退休待遇等掛鉤;三是評選條件要更多的注重科技人員在本職崗位的成績,向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適當傾斜,進一步鼓勵科技人員立足本職,服務三農。另外在“杭州市杰出人才獎”的評選中要確保農業科技人員占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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