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在北京舉行《2013年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新基準:建設可持續競爭力》(以下簡稱報告)發布會。這是中國城市競爭力第11次報告。
與前10次不同的是,該報告首次使用經濟增長和經濟密度兩個指標,構建城市綜合經濟競爭力(當前短期競爭力)指數。
報告稱,此次使用宜居、宜商、和諧、生態、知識、全域、信息和文化8個方面68個客觀指標,構建城市可持續競爭力(未來長期競爭力)指數。同時,首次全部使用全市客觀數據(包括市轄縣),對2012年中國兩岸四地293個城市的綜合經濟競爭力和287個城市的可持續競爭力進行了實證研究。報告從整體上衡量中國城市競爭力發展格局,以及有關方面距離理想狀態的差距。
值得一提的是,在和諧城市競爭力方面,報告認為,二、三線城市和中小城市和諧度較高,北上廣均未進入前十。對于這一結論,課題組專家認為,主要是北上廣等大城市戶籍限制政策相對嚴格及犯罪率相對比較高,從而拉低了對該城市和諧競爭力指標,而且這也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現象。
報告認為,中國城市的各分項競爭力與理想城市的狀態相距較遠,建設可持續競爭力理想城市,應從國家層面采取四大對策措施。第一,實施均衡發展的經濟社會戰略,推動城市化與工業化均衡發展,推動服務業與制造業的均衡發展,推動城鄉均衡發展,推動城市經濟、社會、生態的均衡發展;第二,建立城鄉一體的市政管理體制,完善城鎮的管理職能,建立城鄉一體、以城主導的城市管理體制,革新公共管理理念,推進政府管理的人性化、高效化、制度化、獎懲化、競爭化,培育非政府組織,強化城市社區建設,強化城市危機應急機制;第三,建立確保城市的制度政策,深化財稅體制、土地制度、戶籍制度、就業制度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第四,構建提升城市可持續競爭力的長效機制,完善價格調節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土地占用機制、財政補貼機制和稅收調節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