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臺灣有關部門已完成相關風險評估,依據“農委會漁業署”所提供近海及遠洋漁船水產品重金屬的監測資料,再次提出下修鯨、鯊、旗、鮪、油魚等水產品甲基汞限值為1ppm的草案。該草案日前已完成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咨議會的審查,正辦理預告修正征詢各界意見的程序。
現行的臺灣“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中,對旗魚等大型回游性魚類制定甲基汞限值為2ppm。2008年預告針對掠食性魚類下修甲基汞的限值至1ppm以下,但該草案預告后同時遭到相關產、官、學機關團體的一致反對,認為此種掠食性魚類的大型魚種,魚體內自然存在的甲基汞含量可能就已超過1ppm,未予修正;為維護民眾健康,持續就該等水產品含甲基汞的風險進行評估,以教育民眾減少甲基汞暴露的風險。
由于汞于水產動物體內主要系以毒性較強的甲基汞型態存在,故臺灣地區系以水產動物體內的甲基汞作為風險監測指針,經查國際組織Codex同樣是對水產動物體內的甲基汞進行管制,并定有1ppm的限值;歐盟及澳新雖是針對總汞制定1ppm的限值,但該標準同樣僅適用于水產動物原料,而非加工品;而魚類攝取量大的日本,則并未針對深海性魚介類訂定汞或甲基汞的限量。反觀香港所采取的管理標準,是針對一般固態或液態食品總汞的通則性規定,并非特別針對水產品所定,由于不同食品原料或不同型態的加工食品,其重金屬暴露風險應有個別的科學評估依據,故相較于香港管理方式,臺灣地區的管理原則及方向更符合國際趨勢。
截至8月底,浙江寧波地區出口臺灣水產品1467.8噸,涉及貨值達513.31萬美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一要及時跟蹤臺灣對于甲基汞含量的最新動態,掌握最新限值要求,以此來指導企業的生產;二要做好內部質量管控,嚴把原料源頭關,加強制成品的質量檢測,切勿抱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