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水資源監測信息系統發展滯后,缺少水質與水量統一監測的完整體系,監測站網分布不均,不能很好地實施和發揮各自的監測能力。
1.水功能區監管能力薄弱
盡管甘肅省進行了長江流域、黃河流域和內陸河流域的水功能區劃,制定了相應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區達標評估等監督管理體系,但經過十幾年的運行,發現在排污口、取水口、重點河段水質監測、大中型水庫等方面的監督監管能力還比較薄弱。2011年全省廢污水排放總量達8.8億t,約占工業和城鎮生活總用水量的38%。黃河干流蘭州段、渭河、涇河、宛川河、石羊河干流至下游紅崖山水庫以及白銀、定西、天水、慶陽、平涼等地中小河流水污染呈加重趨勢。同時存在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垃圾傾倒水體、取水口監測薄弱等一系列亟待加強監督和管理的問題,缺少綜合考慮水域的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方案,嚴重制約甘肅省水功能區的正常運行和管理。
2.水資源監測信息系統滯后
甘肅省水資源監測信息系統發展滯后,缺少水質與水量統一監測的完整體系,監測站網分布不均,不能很好地實施和發揮各自的監測能力。監測手段與方法相對落后,很難滿足快速、準確、高效的應急監測要求,無法發揮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進行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需要。水利信息化建設設備落后,不能體現新時代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高效、便捷、準確、及時的水資源監控能力,阻礙了水情信息采集和傳輸。水環境監測站網及監測能力建設投資薄弱,很難發揮水環境監測站網建設付諸實施后產生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3.農村飲水安全水質監測能力不足
由于甘肅省農村地區水利設施相對缺乏,對飲用水水質監測相對薄弱,同時還存在用水方式相對粗放,利用效率偏低等問題。缺少農村地區各類取水水體水質監測站的合理布設原則,水質站的分級、分類原則,制約了農村地區水質站點及分期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執行;缺少對農村地區水源點的動態監測,沒有形成完善的區域飲水安全保障體系和農村供水安全的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缺少對農村地區供水方式、供水規模、水源保障、水質凈化等方面的監測與監控,嚴重制約了甘肅省農村地區飲用水水質監測網絡的建設,阻礙了偏遠地區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