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至3月10日,我市將全面開展市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房屋、土地以及用于經營性的資產進行重點清查,準確摸清“家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此次國有固定資產清查的對象是:市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各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公司)。資產清查的范圍包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政府調撥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有的固定資產等;市本級所屬國有土地、公共資源、公共設施等固定資產,旅游資產,交通運輸資產(包括城市以外道路、橋梁、隧道、涵洞等資產);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公司)占有使用的國有固定資產。
據悉,從明年1月1日開始至1月15日,是清查工作自查摸底階段。1月16日至2月15日是統計復核階段。2月16日至3月10日,是匯總評估階段。
根據清查實施方案要求,對單位使用的權屬暫時難以界定或價值難以準確計量的國有固定資產,要專項反映;對各類國有固定資產損失掛賬,要認真核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對清查中發現的違規處置國有固定資產,其價值一律不得核銷,已經核銷的要予以沖回,待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后再行處置。
同時,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如實全面地反映國有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一經查實,將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