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安排上,選擇新能源發展的先行區和重點領域。將風電,太陽能發電和戶用沼氣池,風機整機生產、關鍵零部件,太陽能級多晶硅和逆變器等重點產品先行推進。
2010年9月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要求,將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資源富集,將其培育成為區域經濟支柱性產業。既能發揮戰略性優勢產業的帶動作用,也是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依據資源條件,發展思路上寧夏明確定位了新能源產業的主導地位。“十二五”期間,大力推進風能、太陽能、煤化工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發展,迅速提高新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以新能源替代常規能源、以優勢資源替代稀缺資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形成以風能、太陽能和煤化工清潔利用為主體,適度發展生物質能和煤層氣,其它常規能源清潔化為輔助的能源結構。
戰略安排上,選擇新能源發展的先行區和重點領域。將風電,太陽能發電和戶用沼氣池,風機整機生產、關鍵零部件,太陽能級多晶硅和逆變器等重點產品先行推進。確定新能源產業在寧夏區域經濟格局中的戰略地位,著力打造新能源產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