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征收能源稅或碳稅,建立持續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補貼資金;通過完善電價補貼機制,提高發電接人系統工程造價補償標準,制定合理的上網電價政策,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
1.協調推進新能源產業化發展。一是開發以環境承載力為限。風電和太陽能多晶硅項目建設要嚴格遵守工信部頒布的《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人標準》和《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件》,充分利用荒漠,荒灘,不占用耕地,不破壞生態草原,遠離居民集中區、水源和食品生產地。二是遵循市場規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避免一哄而上建項目,造成產能過剩,資源浪費。三是做好發電并網運行工作。發電企業要考慮發電基地電網的網架結構和消納能力,加強與電網企業溝通與協調,共同制定發電項目送出和消納方案,確保發電項目及時并網運行。
2.加強核心技術創新和人才建設。一是推進區內產學研結合,爭取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和國債資金、利用寧夏新能源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等建設新能源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和人才培訓中心。開展核心技術研發、培訓經營管理人才。二是建立人才引進機制,利用“中地共建”項目基金、結合國家“千人計劃”項目,引進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科研領軍人才和高水平管理人才。
3.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用好國家和自治區政府相關政策,完善寧夏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體系。完善各類投融資政策、財稅攻策、科研開發政策、產業發展政策、激勵機制等。通過征收能源稅或碳稅,建立持續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補貼資金;通過完善電價補貼機制,提高發電接人系統工程造價補償標準,制定合理的上網電價政策,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