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從事節能環保的民營企業可在現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擴大到從第一年到第五年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六年后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暫時經營資金周轉困難或虧損但有潛力的民營企業給予一二年緩征稅款的寬限期。
第一,準入遵循高技術性要求,低經濟性要求。對符合技術要求,并提出詳細生產計劃的民營企業不設前置審批限制。
第二,事前研發支持和事后技術購買并舉。對于技術優勢明顯的民營企業,政府可在事前提供研發資金支持。對于未獲事前資金扶持,通過自主創新,開發出高技術水平產品并獲推廣應用的民營企業,政府進行事后技術購買。
第三,推動節能環保項目的示范建設。重點支持優秀的民營企業申報國家示范工程項目,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第四,不對節能服務機構的注冊設限。對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審批條件的民營企業,陜西省政府不在節能服務機構的注冊方面設置限制,落實《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0]25號)。
第五,公共資源準入標準。除了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的屬于國家指定機構開發的公共資源外,不對民營企業在公共資源的使用方面設置限制。
第六,推進風電上網準入機制建設。加強分類指導,對于規模小、重復建設造成資源浪費的中小企業可考慮淘汰或合并,支持優質的大企業風電上網,并開展風機入網認證和并網檢測。
第七,稅收優惠。對于從事節能環保的民營企業可在現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擴大到從第一年到第五年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六年后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暫時經營資金周轉困難或虧損但有潛力的民營企業給予一二年緩征稅款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