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夠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必須由自治區政府出具特許權協議,自治區交通廳通過財政擔保、政策補助、土地補貼等方式減輕民間資本投資成本,出讓資源建設、公路建設收費權或以固定收費標準,差價由政府補貼的方式規避高速公路投資成本與投資收益期望相差太多所引起的投資風險。
BOT模式,是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是針對政府設立的基建項目(道路、橋梁),向私人公司招標,中標公司擁有政府給予的投資、建設、經營特許權利,在約定的建設、經營期滿后,再將項目返還給政府的一種集建設(Build)、經營(Operate)和轉讓(Transfer)為一體的公共工程特許權模式。
BOT模式是以項目建設、經營的特許權協議為融資基礎,由項目公司為項目的投資者、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在特許權協議期限內,通過經營項目獲得利潤,并在到期后將項目移交給政府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有項目導向、有限追索、風險分擔、表外負債等特征。
BOT模式涉及到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合伙人、投資人、設備供應商、項目用戶、設計和承保公司、官方保險機構及托管人等多個主體。BOT的融資結構由項目投資結構、項目資金結構、項目融資結構和項目信用保證結構組成。項目投資結構主要由項目經營單位的股本構成;項目的資金結構或項目的融資結構主要由高級債務(銀團貸款及附屬配套資金)構成;項目的信用結構主要由項目風險擔保、“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履約擔保、項目保險單、市場風險擔保及政府特許權協議構成。
BOT模式最大限度地將項目中所有的風險分擔給予項目有關的主體,項目的完工風險由承擔項目的設備供應商、設計和承包公司承擔、項目的資金使用由政府提供風險擔保和利息貼補、項目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由項目的承辦方承擔、項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特許權協議。特許權協議是規避項目所有風險的最主要支撐點。
新疆能夠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必須由自治區政府出具特許權協議,自治區交通廳通過財政擔保、政策補助、土地補貼等方式減輕民間資本投資成本,出讓資源建設、公路建設收費權或以固定收費標準,差價由政府補貼的方式規避高速公路投資成本與投資收益期望相差太多所引起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