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清潔生產,采用水污染防治的新理論、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替代傳統工藝和技術,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廢水的水處理效率及重復利用率,確保水質安全。
2009年,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水利部部長陳雷明確提出實施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用水效率控制“三條紅線”,這對于協調我國經濟社會保持穩定快速發展與緩解日益突出的資源環境矛盾具有戰略性的意義。隨著貴州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水資源安全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因此,通過建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體系、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三三”結合的生態綜合防治戰略和開展水環境保護補償機制探索,有效緩解貴州省工程性缺水、污染性缺水和季節性缺水問題,促進貴州省工業化、農業化、城鎮化健康發展,維護長江和珠江流域生態安全。
1 建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體系
水污染防治體系包括:①建立長效的水污染防治融資體系。除了爭取中央財政投入和省級財政以外,應當建議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水利建設和治污工程的信貸投入,鼓勵發展水利產業和水環保產業,建立水污染綜合防治融資體系。增強企業的治污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實施環境稅收政策,開征環境保護稅,抑制污染行為,為政府籌集資金。②提高水資源信息化管理能力。結合水資源的流域特征,將水文、水質、防洪等各部門的信息網絡系統聯系起來,實現污染源信息、水文信息、河道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取用水管理、污水排放、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信息系統,提高廢污水排放信息化監督管理能力。③建立水污染防治績效評估體系。從環境狀況指標和環境管理指標兩方面,建立水污染防治評估指標體系,進行環境現狀與既定環境目標之間的比較分析,識別流域管理中的缺陷與不足,進行定期審查改進,從而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11]。④實施清潔生產,采用水污染防治的新理論、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替代傳統工藝和技術,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廢水的水處理效率及重復利用率,確保水質安全。
2 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
以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為核心,政府調控、市場引導、企業自覺、公眾參與為內容,將水資源開發利用從粗放式轉變為集約型、效益型,形成水資源高效循環利用、單位產出低水耗和經濟效益好的狀態。加強節水型社會體系的頂層設計和全局性的關鍵制度的建設,出臺省、市、縣三級節水型社會制度體系的框架,發揮總體控制的作用。完善對水權制度的改革,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通過制定流域和區域內的水資源規劃,明晰初始用水權分配,促進上游和下游、農業用水和城市用水、經濟用水和生態用水等之間關系的協調,處理開源、節流與保護的關系,解決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建立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的產業結構體系,建立自律式發展節水機制,在產業布局和城鎮發展中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減少廢污水排放,降低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過度消耗和對水環境與水生態的破壞。加快建立和完善節水認證、考核標準,督促企業改進工業用水循環系統,推廣農業節水設施使用范圍,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和節約型農業。鼓勵在市政園林、居民家庭和機關單位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并提高使用效率。
3 實施“三三結合”的生態建設戰略
貴州省水資源安全的防治,除了綜合防御干旱、洪澇、地質(滑坡和泥石流)等三種直接災害,還應當與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三位一體間接結合起來,構建“三三結合”的生態建設戰略。國務院已經批準實施《貴州省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按照規劃的設計,貴州應按照大中小微并舉框架,構建全方位的水資源保護開發的工程和生態支撐體系。因此,將產業發展融于生態建設當中,實施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加強“烏蒙山、滇桂黔石漠化區”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生態植被保護,大力實施生態植被恢復,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和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成效,全面提高森林生態和經濟效益,依靠科技有效推進喀斯特土石山區石漠化綜合治理。繼續實施“滋黔工程”、“渴望工程”、黔中水利樞紐項目建設,加大對病險水庫加固。實現中央提出的,從“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轉變,通過水資源的優化配置,確保水資源留得住、關鍵時刻發揮作用,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 加強制度建設,開展水權、排污權交易和水環境保護補償機制探索
機制和體制的建設是確保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充分利用的保障,國內外實踐證明,開展水權、排污權交易是目前預防和治理流域水污染的有效方法。因此,根據流域內各類受益主體的受益程度計量其應支付的補償費用,由受益方所屬轄區政府統一征收,并代表轄區內所有受益方向水源地水資源管理部門集中購買用水權的形式實現[12]。排污權交易制度作為一種“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and-Trade)制度,由政府部門制定區域污染物最高排量,并以此為限分配排污權,允許這種權利在市場上交易。[13]排污權交易制度,可以督促企業通過技術進步或污染治理盡量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企業可將自身縮減的排污量許可權轉售給那些污染治理成本較高、超出污染物排放總量限額的企業以此獲益,而那些污染物排放較多的企業將付出更多代價,承擔治污成本。2010年11月,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中明確,赤水河流域將逐步實行水污染物排放權有償使用和轉讓制度,對赤水河流域主要水污染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總量控制指標,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將會有效保護以國酒茅臺為主的白酒生產環境安全。將赤水河流域的排污權交易制度進行總結和推廣,在一些重要水源保護區和污染較為嚴重的區域開展探索和實踐,體現水資源在貴州省的稀缺性特征,維護流域水環境安全。
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這為跨區域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以此為參照,制定貴州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通過財政轉移支出、區域協作等方式,對一些重要生態功能區,包括江河源頭、重要水源涵養地區、自然保護區等實施水環境保護補償,調動水資源保護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