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句話從投資者初涉股市開始就不斷在耳邊回響。然而在實際投資的過程中,除了自身投資判斷以及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外,大家還會面臨著不法分子編制的各種各樣看起來誘惑十足,實際上暗藏殺機的陷阱。2013年11月底-2013年12月初,四川證監局開展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投資者系列宣傳活動,收集到的投資陷阱多種多樣,現將讀者呈現三種典型。
陷阱1
“海外上市”騙局
【案情回放】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業務員告訴該營業部股民蘇某,“‘四川某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現有部分原始股正在轉讓,屆時將有10倍收益”,投資者購買后,公司還會給投資者出具股票托管卡,保證風險無虞。在幾位業務員的極力鼓動下,舒某把自己多年的積蓄統統拿了出來交給這幾位經紀人,并現場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辦理了過戶手續。幾天后,舒某前去詢問公司海外上市事宜時,這個“客戶服務中心”已經人去樓空了,而證券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卻稱該服務中心與其無任何關系。舒某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案例分析】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相關法制知識欠缺的弱點,通過虛假宣傳、虛構材料,向社會公眾銷售未上市公司所謂原始股。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在我國境內不得面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或者致使股東累計超過200人;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代理銷售股票等證券經營活動都需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的均屬非法證券經營行為。所以投資者在買入股票之前,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或致電當地證券監管部門,查詢相關公司是否具有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以防上當受騙。
陷阱2
網絡新型案件
【案情回放】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有不法分子以購買優耐克公司原始股為名實施集資詐騙、傳銷等非法活動。該公司網站自稱,優耐克附屬于北歐投資聯盟集團的環球服務平臺,聲稱購買優耐克的原始股票,股東將獲得幾十倍、上百倍的利潤。該公司還鼓勵參與者通過網絡發展下線,推薦他人參與。據了解,北京、遼寧、湖南、內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眾參與,并且多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旦不法分子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將會給投資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案例分析】此類網絡投資詐騙一般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投資的誘惑性。從事此類網絡集資、傳銷的公司,往往聲稱自己為國際知名跨國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同時,宣稱其經營項目為能源開發、黃金期貨、外匯交易等高收益高風險項目,且公司擁有專業投資團隊可有效降低風險,并聲稱年回報率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機制,編造十分美好的誘人“錢景”,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
二是網絡的虛擬性。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利用網絡設局進行行騙活動的經營過程中,其公司就是一個網站,而且服務器一般設在境外;公司的廣告宣傳完全在互聯網上進行,資金往來依靠電子轉賬和網上支付。整個操作流程實現了全網絡化。網絡化特別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識又缺乏科技知識的老齡人群上當受騙。
根據法律屬地管轄的原則,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任何活動的一切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都要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即使號稱從事境外證券業務,未經依法批準,其違法行為同樣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
陷阱3
白銀等貴金屬交易的陷阱
投資者黎某最近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聲稱是國內某知名貴金屬交易所會員,開展白銀等貴金屬現貨交易,交易方式比股票還方便,更具有吸引力:可以T+0,即買即賣,不限次數,且既可以做多還可以做空,都可以賺錢,交易時間也比股票交易時間長。只要投資者加入就很容易賺到大錢,投資者不懂也沒有關系,公司有專家指導,可以代理投資者操作,盈利全歸投資者,公司只收取規定的手續費。若有疑問,投資者還可以去公司現場考察。黎某去該公司經營現嘲踩踩點”,公司熱情地接待了他,黎某覺得這家公司“挺正規”,當即辦理了開戶,投入資金七萬元。過了幾天,當投資者查看自己賬戶時,在“專家”大量頻繁的炒作情況下,自己的資金早已虧損大半,趕緊終止了交易,找到公司討說法,而公司卻推說自己并無責任,黎某這才覺得上當受騙了,后悔不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除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競價、電子撮合、連續交易等交易方式從事商品或權益交易,也不得采用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投資者應當高度警惕以“白銀”等貴金屬為名義,采取集中競價、連續交易等違法交易方式的交易活動,發現上當受騙后,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投訴舉報。
專家建議:
投資者應當理性對待自己的投資活動,不輕信所謂“內部消息”、“解套翻本”和“高額回報率”,不能抱“賺大錢、賺快錢”和“一夜致富”的幻想。實踐證明,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往往是“陷阱”。
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輕易相信任何可疑網站、陌生電話、手機短信發來的投資理財廣告,更不要隨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財務等相關基本資料信息。
投資者應當選擇正規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合作。同時投資者也應該不斷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以提高自己的認識水平和投資決策能力。
另外,如果投資者發現自己中了非法證券活動的圈套或者已經上當受騙時,切忌以“賭一把”的心態,繼續參與合作或者再繳費,否則將擴大自己的損失。同時投資者還要注意收集與非法機構合作過程中的證據資料,可能涉嫌犯罪時,要及時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不要因心存僥幸或疏忽大意而錯失公安機關偵查破案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