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大力推進文化名寨、名街、名鎮、民俗文化村建設,大力推進文化旅游示范片區和文化旅游特色產業聚集區建設。
西藏文化旅游業發展不能單純以經濟發展為目的,應注重文化旅游資源的保護性開發,避免產業發展的負外部性。應通過深挖傳統民族文化具有的積極時代意義內涵,堅持市場導向、優勢主導和創新發展,彰顯政治、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效益,促進西藏長治久安。
西藏文化旅游資源的集中度高,不平衡發展空間態勢明顯,尚未形成整體開發效應,必須優化旅游開發空間結構。將拉薩、日喀則、山南3大旅游區作為核心區域,林芝、昌都、那曲和阿里4大旅游區作為邊緣區域,構建“一帶、四點”空間結構,強化區域發展定位和特色產品開發,實現核心、邊緣區域梯度推進、聯動發展,是合理利用文化旅資源的有效途徑。
實現“一帶、四點”的空間布局,應按照“政府主導、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社區廣泛參與”的原則進行制度設計,為文化旅游業發展提供保障和支撐。要積極爭取國家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積極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參與項目建設和經營。應加強政策與法律、人才與智力、科技與資金、宣傳與教育等政策支持體系建設,發展前景的重點文化旅游項目,在行業政策、項目審批、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扶持。大力推進旅游文化名寨、名街、名鎮、民俗文化村建設,大力推進文化旅游示范片區和文化旅游特色產業聚集區建設。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