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根據空間結構的發展狀態及區域劃分,未來一段時間內西藏文化業發展空間布局可采取“一帶、四點”結構。“一帶”是指通過主核心區(拉薩旅游區)和次級核心區(山南、日喀則旅游區)聚合發展,形成西藏特色文化旅游產業帶。
1 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空間結構特征
文化旅游資源的空間分布與自然和社會發展規律緊密相關,把握資源的空間分布特征是研究文化旅游空間布局的前提和基礎。西藏文化旅游資源豐富、特色鮮明,較少受到工業社會現代文明的影響,具有原生性、民族性、宗教性、地域性、多元文化融合性、自然人文的有機整體性[19],其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和旅游價值極高。按照《西藏五十年——旅游卷》的分類,可以將西藏文化旅游資源分為社會風情旅游資源(包括物質民俗、社會民俗、精神民俗等)、宗教文化旅游資源(包括宮殿、寺廟等)、紀念地(包括石窟、遺址、城堡等)、博物館4類。西藏文物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西藏現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35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224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76項、傳承人53個,還有700多個市縣級名錄,是發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資源。根據資源的相似性、獨立性及區位條件,西藏文化旅游資源可以分為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阿里和那曲7個空間區域。為了更深入地分析7大區域文化旅游的規模差異,本文以西藏7地市旅游圈作為區域單位,以2006年到2010年的旅游收入作為測度指標,主要采用標準差(VOC)和離散系數(CV)進行旅游發展空間差異描述(圖1)。
圖1 2010年西藏各區域旅游接待人數及收入統計圖
Fig.1 Chart of tourist number and revenue in each Tibetan region in 2010
用標準差衡量各數據偏離平均數距離的指標,反映7大區域發展的絕對均衡度;用離散系數
衡量7大區域發展的相對差異。
表1 2006—2010年西藏區域旅游差異分析表
Tab.1 Analysis of the Tibetan regional tourism differences from 2006 to 2010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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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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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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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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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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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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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差異
相對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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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3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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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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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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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8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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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8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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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統計數據由西藏自治區旅游局提供。
表1分析表明,由于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上升等因素的影響,2006—2010年西藏7地市旅游發展的絕對差異逐年增大,從2006年的47.63增大到2010年的115.98,出現兩極分化現象;但是,總體上發展的相對差異在逐年縮小,從2006年的1.33降低到2010年的1.19,主要因為隨著日喀則、山南、林芝等旅游發展實力的逐漸增強,以拉薩為單一極核的城市旅游發展空間格局逐漸變化,隨著藏中旅游圈的空間合作進程加快,空間差異將有所縮小。
歸納起來,西藏文化旅游資源的空間分布呈現3大特征:①資源集中度高。由于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差,歷史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主要在“一江兩河”流域的藏中經濟區,文化旅游資源集中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拉薩、日喀則和山南地區(圖2);②單核不平衡發展空間態勢明顯。拉薩市一直是西藏文化旅游的絕對核心區,2006年以來,拉薩市的旅游人數和旅游收入分別占全自治區的總量的60%左右,市場集中度非常高。那曲、阿里和昌都地區距離拉薩市較遠,其文化旅游資源相對較少,產業發展長期滯后;③資源特性差異不大。雖然各區域均有歷史遺跡、寺院和宮殿等文化旅游資源,但最大區別在于資源數量和影響程度不同(如位于拉薩的布達拉宮、大昭寺和羅布林卡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而各區域的民族風情、服飾、飲食文化和傳統節日的差異并不明顯。因此,受旅游資源分布、可進入條件和自然地理條件等因素的綜合影響,西藏文化旅游資源的空間分布呈串珠狀,初步形成了“核心—邊緣”空間布局雛形,尚未形成整體開發效應。因此,必須優化旅游開發空間結構。
表2 西藏文化旅游核心、邊緣區域劃分的評定因素表
Tab.2 Elements for evaluating the core area and edge area of Tibetan cultural tourism
指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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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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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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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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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資源
旅游城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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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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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資源數量、質量
資源豐度
資源的區位條件
資源重要度及影響程度
基礎設施及服務設施狀況
開放程度
人口、文化水平及收入
城市(鎮)旅游形象
緊密度及空間輻射范圍
安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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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通道
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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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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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交通類型
交通路線長度
交通質量狀況
交通網絡通達性
替代交通狀況
政策完善程度
法律、法規體系
文化旅游發展規劃
市場環境
文化旅游現狀收入
文化旅游現狀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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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標體系構建時對各評價因素進一步細分,并分層確定權數。
2 區域空間劃分
核心區域是文化旅游資源的聚集區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在旅游總體空間布局中起著核心驅動的作用,是民族文化資源保護性開發的“前臺”展示區域;邊緣區域是民族文化資源保護性開發的“后臺”區域。根據資源分布特點、行政區劃和區位交通條件,參照影響旅游目的地空間結構5大要素:節點、通道、流(物質流、資金流、人力流)、網絡和體系[20],按照表2所示的4大類、22個評價因素構建劃分核心區域與邊緣區域的指標體系,因各項指標內容抽象無法量化分析,故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根據模糊數學的隸屬度理論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21]。其具體方法是將各指標抽象為對旅游區域定位影響程度的大小,將7大旅游區域的評價等級設為5級,即V=(非常好、好、較好、一般、不好),在調查及資料查閱基礎上利用德爾菲法對各項指標進行權重賦值(表2),為避免人為打分法賦予的權重系數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再利用信息熵權法調整權重。本文通過制作調查問卷對西藏旅游局的有關專家、成都中青旅行社進行了調查,收回問卷45份(專家10份、專業人士15份、旅行社20份),通過數據匯總后求解評價矩陣。
計算結果的綜合評價表明:拉薩旅游區對評語“非常好”有較好的隸屬度,日喀則和山南旅游區對評語“好”有較好的隸屬度,林芝旅游區對評語“較好”有較好的隸屬度,那曲、阿里、昌都對評語“一般”有較好的隸屬度。因此,可以據此將西藏7大旅游區劃分為3大核心區(1個主核心區、2個次級核心區)和4大邊緣區。即,拉薩旅游區為主核心區,日喀則和山南旅游區為次級核心區,昌都、那曲、阿里旅游區為邊緣區。林芝旅游區的評語雖然為“較好”,但其資源類型和旅游收入主要依靠自然景觀游,且距離拉薩較遠,因此也將其作為文化旅游發展的邊緣區域。
從發展基礎和潛力進一步分析,拉薩旅游區一直是西藏文化旅游的主核心,日喀則和山南旅游區的區位優勢明顯,文化旅游資源豐富,將逐步成長次級核心旅游區。作為西藏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的中心,拉薩擁有1 300年歷史,現有人口50多萬,長期以來一直是西藏文化旅游的核心區和對外交流的窗口,2006年以來,拉薩市的旅游人數和收入占全區總量的比重總體呈下降趨勢,但依然保持在50%以上,2010年分別達到54%、55%(圖1)。山南地區是藏民族的搖籃和文化發祥地,創造了西藏歷史上的眾多“第一”,現有人口30多萬,2006年以來,山南旅游人數和收入占全區總量的比重大幅提升,2010年分別達到10.5%、10.3%;日喀則是后藏的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已有500年歷史,是歷代班禪的駐錫之地,是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現有人口60多萬,2006年以來,日喀則旅游人數和收入占全區總量的比重維持在10%以上,2010年分別達到14.9%、16.5%。林芝旅游人數和收入雖然相對較高,但主要以自然觀光為主;那曲、阿里和昌都地區的游客少、旅游收入比重低,開發程度低,應作為邊緣區域。
3 空間布局結構重構
區域空間結構理論將經濟活動空間歸納為點、線、網絡和域面,空間結構演變的基本過程是從“點”到“軸”到“面”,是極化與擴散及相應的非均衡和均衡過程的交替,演變的基本階段是離散階段—極化階段—擴散階段—成熟1階段[2]。區域發展核心的形成和演進與增長極點(傳統的知名旅游城市或新興旅游城市)和增長軸線有關,在產業發展階段和開發時序上表現出“核心”與“邊緣”區域動態變化的格局。分析西藏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現狀空間結構特征表明,目前的空間結構處于極化階段,正從以拉薩為主要核心的單核驅動向多核驅動空間發展。在以拉薩為核心區域的單核驅動階段,旅游中心城市拉薩對周邊區域產生一定的輻射作用,核心與邊緣區域的分工與協作效應較為明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完善,各區域旅游系統的要素不斷整合和創新,旅游基礎設施日趨完備,旅游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空間的積聚和擴散效應將推動邊緣區域加入合作,日喀則和山南旅游區將逐步成為新的增長極,形成市場共軛,其聚合作用、關聯性和擴散效應通過空間競爭、協同和軸線連接得到增強,通過與拉薩核心區聚合,形成更大區域內的“聚合核心”,進一步對處于藏西、藏北和藏東邊緣區域發展產生集聚和擴散效應。
根據空間結構的發展狀態及區域劃分,未來一段時間內西藏文化旅游業發展空間布局可采取“一帶、四點”結構(圖2)。“一帶”是指通過主核心區(拉薩旅游區)和次級核心區(山南、日喀則旅游區)聚合發展,形成西藏特色文化旅游產業帶。拉薩、山南、日喀則3大旅游區處于藏中經濟區,區位優勢明顯、交通便利,藏傳佛教文化、藏民族民俗文化、歷史遺跡等文化旅游資源豐富,是西藏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和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的前臺展示區,具備形成聚合核心的條件和趨勢;“四點”是指與核心區域發展相對應的4大邊緣區域,根據勞動地域分工理論和地域分異規律,“邊緣”與“核心”是總體空間布局中“主與次”的相對概念,并非不能發展文化旅游業,而是發展定位有所不同。邊緣區域的文化旅游資源相對較少,遠離核心區域,可進入性較差,旅游成本較高,應以保護性開發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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