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目前,藏西北高原沒有大中型中心城市。西藏尚未在經濟聯系方面形成以拉薩為中心,地區所在地城鎮為次中心,縣城所在地城鎮和重點口岸城鎮為基礎的三級城鎮體系,目前其社會經濟職能較弱,對區域資源開發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有限。
西藏自治區面積為122萬平方公里,人口近300萬,擁有拉薩、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七個地區級市和地區,地區之間距離較遠,人口分布較為稀少。西藏地區城鎮體系分布狀況首先淵源于歷史上宗教在西藏城市形成過程的作用,宗教而不是經濟發展在城市形成與發展之中起著關鍵性作用;其次,由于人口數量、地理與自然條件的影響,許多西藏的地方海拔較高,支撐人口聚集的大城市的地理與自然基礎較為薄弱。西藏的城鎮數量少,規模小且等級不完整;其三,從事農牧業的就業仍在西藏占有較大比重。這種情況造成了西藏城鎮總體上發展較為落后,城鎮尚未形成體系,構成相對支持的區域經濟體系,城市在經濟發展的增長極作用不明顯,城鎮缺乏吸引與輻射能力,城鎮間經濟聯系弱,未能形成有效的高原城鎮體系。
從城鎮體系與人口分布來看,西藏自治區是中國人口最少、密度最小的省區。這些人口與經濟活動并沒有相對集中,尚未形成有層次與有增長極的經濟體系與區域經濟結構。西藏尚未形成以城鎮為中心的、有層次的、分布相對合理與均勻的區域城市體系。在區域城鎮體系發展方面,城市要素離散性較高,城鎮體系在空間分布上總體表現為向東南方向偏離。西藏的城鎮主要集中分布在東南的河谷與交通線一帶,集中在自然條件相對較好的藏東峽谷地區和藏中南寬谷地帶,而且輻射范圍有限。許多城鎮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功能單一。目前,藏西北高原沒有大中型中心城市。西藏尚未在經濟聯系方面形成以拉薩為中心,地區所在地城鎮為次中心,縣城所在地城鎮和重點口岸城鎮為基礎的三級城鎮體系,目前其城鎮社會經濟職能較弱,對區域資源開發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有限。
從這些基本情況可以得出,西藏地區經濟增長不是均勻與均衡的增長過程,而是由某些主導部門或者有創新能力的企業與產業在一些地方集中并形成適合企業與產業發展的經濟環境,從而形成一種資本、技術高度集中,具有規模經濟效益,自身增長速度較快,并且能對周圍區域產生輻射推動作用的增長極,再通過增長極帶動周邊區域的共同發展。西藏地區經濟發展必須首先走聚集的路子,在形成經濟規模與位勢之下再利用先發地區的技術、資本與人才,對外擴散、發展,再拉動其他區域的發展,最終實現整個地區的均衡發展。為此,西藏需要創造優越的投資環境,包括產業環境與制度軟環境,吸引國際投資與東部地區的投資,構筑經濟增長極,這是西藏經濟跨越式發展的主導力量與動力。西藏存在著有別于發達地區的發展方式或途徑來達到與發達地區同樣發展水平的可能性。通過規模經濟、產業的地理集中達到形成增長極目的,再對先進的生產要素進行擴散發展,從而實現區域相對均衡發展,這對后發地區的發展既是一種戰略,也是區域經濟發展必然經歷的階段。
西藏在發展經濟時,各個地區需要準確地確立行業與產業,通過產業集群獲取競爭優勢,利用增長極推動區域全面發展,實現區域經濟的“蛙跳”式發展。西藏各個地區應當立足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遵循先增長極再區域均衡的經濟發展規律,真正地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在這里,需要創造環境推動一些主導產業部門或者有創新能力的企業與產業在某個區域聚集,形成資本、人才與技術相對集中的增長極,構建具有輻射能力的城市區域,帶動周邊經濟區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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