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近年來西藏第三產業的超高速發展并不能說明西藏經濟的資源有效利用程度,因為它不是產業經濟自然演進的結果,而是源于政策和投資的強力拉動,特別是中央財政直接補貼,表現為服務于消費的粗放經營特征,難以形成帶動作用。
從三次產業結構來看,1978年西藏三次產業增加值結構為50.7:27.7:21.6;1992年三次產業結構為50.8:13.7:36.8,第一次產業增加值比重開始首次低于50%;2001年三次產業結構為27.0:23.0:50.1,第三產業比重開始首次高于50%,成為國內屈指可數的第三產業比重超過50%的省份,并在以后的年份之中一直保持“三一二”態勢。2010年三次產業結構為13.4:32.3:54.3。如果從絕對量來看,西藏第一產業并不大,增長速度較為緩慢,如果不考慮價格上漲因素,1978年第一產業增加值為3.37億元,2010年為68.13億元,增長20倍;1978年第二產業1.84億元,2010年163.92億元,增長89倍;1978年第三產業1.44億元,2010年275.41億元,增長191倍。西藏第二產業特別是第三產業絕對量增長迅速。從1978年到2010年,西藏產業結構的變化以第一產業增加值比重減少和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增加為主軸,同時第二產業也保持上升態勢,如圖1。
然而,西藏第三產業發展,其中大規模政府財政投入推動是重要原因,而且傳統行業占了絕大部分,其中以旅游業為主導。由于旅游公司及其服務提供者大部分來自外省市,收入對于提高本地居民收入的作用與意義并不大。西藏許多快速發展的行業大多數具有與旅游業相同的特征。近年來西藏第三產業的超高速發展并不能說明西藏經濟的資源有效利用程度,因為它不是產業經濟自然演進的結果,而是源于政策和投資的強力拉動,特別是中央財政直接補貼,表現為服務于消費的粗放經營特征,難以形成帶動作用。
如果我們從產業結構效益來看,西藏產業結構效益還是不高的。產業結構效益提高可以用比較勞動生產率和產業結構偏離度來表示。從西藏產業比較勞動生產率來看,如表1,第一產業比較勞動生產率長期以來低于0.5;第二產業比較勞動生產率卻高于2.5;第三產業比較勞動生產率也高于1.5。如果再進一步考察其產業偏離度,可以發現,西藏目前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不對稱的現象,就業結構未隨產業結構的變化而相應變化。西藏的產業偏離度保持在80%左右水平,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也高于普遍認可20-30%可接受水平。這種情況表明,仍舊有較多的人在從事產值較少的經濟活動,較少的人從事產值較多的經濟活動,西藏的產業發展并沒有帶動就業發展,西藏許多行業發展并沒有給西藏居民提供充分就業機會,也沒有把原本從事農牧業的居民轉移出來,實現就業結構的根本變化,并對社會結構變化造成影響。
西藏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比較勞動生產率過高,同時西藏的就業沒有出現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或第三產業轉移現象,這種情況表明,西藏產業發展一直具有典型的二元化特征,并形成兩套經濟系統:傳統經濟與現代化支援性經濟。傳統經濟以西藏居民以農牧民為主,以從事農牧業為生,并受到現代化支持性經濟的擠壓;現代化支援性經濟以中央政府與藏區政府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以財政支持為后盾,如旅游業、工礦業以及傳統服務業,這些行業已經具有同全國相同的發展水平,并通過全國省市的援藏政策與全國其他地區建立起廣泛的聯系。這種經濟上的二元化特征也直接影響到二元化社會結構的形成。
從產業關聯角度來講,表1的數據表明,由于經濟二元化特征,目前西藏的各地區之間產業關聯度很小。區域之間的產業分工與協作程度還處于較低水平,這制約了西藏地區產業進行合理化延伸發展與產業鏈條拉長。其次,目前西藏各地區的產業結構趨同。這不利于西藏地區生產要素在地區之間合理流動。由于中央及各省市對西藏產業發展的大力支持,西藏產業結構的外生性較明顯。這種情況導致的后果是產業結構效益較為低下,其產業結構遠未達到合理化程度,也表明了其資源利用的無效率。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援藏政策使得西藏的產業結構外生性較為明顯,產業結構基于本地資源稟賦進行發展的特征還較弱。產業結構變化具有明顯的受到外力牽引的特征,因而導致其變化特征并不能說明西藏經濟比較優勢與要素稟賦。從西藏目前產業之間的協作來看,西藏產業各部門的社會化分工尚不合理,專業化協作水平較低、關聯效應較差,內部結構不甚合理,因而產業結構效益低,如表2。西藏地區的產業內生性較低,與市場需求存在脫節現象。因此,長期援藏政策使得西藏產業結構與地方的比較優勢與要素稟賦呈現脫節現象。中央的財政支持、建設項目支持、追趕型經濟發展使西藏地區的產業結構亟需在內生性方面加快發展,需要在產業結構上進行適應性調整,發展根據地方要素稟賦與資源符合市場需求的產業體系。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