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農民工收入情況
(一)農民工收入增速回落,東部、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收入趨同
2012年末,外出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長11.8%,但增加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18元,增幅回落9.4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86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長11.4%;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57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長12.5%;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26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長11.8%。另外,在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表9: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的月收入水平(單位:元/人)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 全國 | 1340 | 1417 | 1690 | 2049 | 2290 |
| 東部地區 | 1352 | 1422 | 1696 | 2053 | 2286 |
| 中部地區 | 1275 | 1350 | 1632 | 2006 | 2257 |
| 西部地區 | 1273 | 1378 | 1643 | 1990 | 2226 |
注:農民工的就業地區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從業,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二)在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收入水平相對較高
從外出農民工的從業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會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級市和縣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別為2240元和2204元,分別增加229元和222元。大城市的務工收入水平和增加額都要高于中小城市的水平。
圖3 不同務工地區月收入水平(元/人)
不同務工地區月收入水平(三)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差別較大,住宿餐飲業和服務業平均收入水平較低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收入水平較高的是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人均月均收入分別為2735元和2654元;收入較低的分別是服務業、住宿餐飲業和制造業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分別為2058元、2100元和2130元。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收入結余少
扣除成本,外出農民工每人月均收入結余1557元。而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的收入結余分別是1518元和1344元,都低于在本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平均結余。中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64元和130元;西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228元和90元。數據還顯示,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省內和省外務工收入結余相當,而東部地區農民工去省外務工的結余2118元,比在省內務工高496元。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生活開支較大、收入結余少,因此在中西部就業機會增加的情況下,農民工更傾向選擇就近就業,這也是當前農民工流動格局變化的一個主要原因。
六、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
(一)外出農民工仍是以雇主或單位提供住宿為主
以受雇形式從業的農民工,在單位宿舍中居住的占32.3%,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4%,在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占6.1%,與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7%,獨立租賃住房的占13.5%,有13.8%的外出農民工在鄉鎮以外從業但每天回家居住,僅有0.6%的外出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從近幾年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的變化看,呈現出與他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獨立租賃住房比重下降的趨勢,另一明顯變化態勢是務工地自購房比重下降、鄉外從業回家居住比重上升。
表10:外出農民工的住宿情況(單位:%)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 單位宿舍 | 35.1 | 33.9 | 33.8 | 32.4 | 32.3 |
| 工地工棚 | 10 | 10.3 | 10.7 | 10.2 | 10.4 |
| 生產經營場所 | 6.8 | 7.6 | 7.5 | 5.9 | 6.1 |
| 與他人合租住房 | 16.7 | 17.5 | 18 | 19.3 | 19.7 |
| 獨立租賃住房 | 18.8 | 17.1 | 16 | 14.3 | 13.5 |
| 務工地自購房 | 0.9 | 0.8 | 0.9 | 0.7 | 0.6 |
| 鄉外從業回家居住 | 8.5 | 9.3 | 9.6 | 13.2 | 13.8 |
| 其他 | 3.2 | 3.5 | 3.5 | 4 | 3.6 |
(二)四成外出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
從外出受雇農民工的居住負擔看,49.5%的農民工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9.2%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與上年相比,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比重下降了0.4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的比重提高了0.4個百分點。
七、外出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
(一)拖欠工資狀況繼續改善
外出受雇農民工,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占0.5%,比上年下降了0.3個百分點。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占1.5%,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例逐年下降,解決和遏制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
圖4 外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

(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狀況改善不明顯
外出受雇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占43.9%,與上年基本持平,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變化不大,沒有明顯的改善。分行業看,2012年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建筑業為75.1%,比上年上升1.5個百分點;制造業為48.8%,比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服務業為60.8%,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住宿餐飲業為62.4%,比上年2.2個百分點;批發零售業為59.9%,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
(三)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仍然較低
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14.3%、24%、16.9%、8.4%和6.1%,分別比上年提高0.4、0.4、0.2、0.4和0.5個百分點。從近五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提高4個百分點左右,而“五險”中參保率相對較高的工傷保險沒有明顯提高。
表11: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單位:%)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 養老保險 | 9.8 | 7.6 | 9.5 | 13.9 | 14.3 |
| 工傷保險 | 24.1 | 21.8 | 24.1 | 23.6 | 24 |
| 醫療保險 | 13.1 | 12.2 | 14.3 | 16.7 | 16.9 |
| 失業保險 | 3.7 | 3.9 | 4.9 | 8 | 8.4 |
| 生育保險 | 2 | 2.4 | 2.9 | 5.6 | 6.1 |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參保比例低于東部地區
從輸入地看,不同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障狀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參保比例比較接近,落后于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2012年中部地區各項保險參保率的提高幅度略高于東部和西部地區。
圖5 2012年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五)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較大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批發零售業和服務業的參保情況相對較好,而建筑行業、住宿餐飲業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為其繳納各項保險的比例明顯低于其他行業。2012年制造業各項參保比例的提高快于其他各行業。
表12:2012年不同行業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單位:%)
| 行業 | 養老保險 | 工傷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生育保險 |
| 制造業 | 15.2 | 28.9 | 18.5 | 8.1 | 5.3 |
| 建筑業 | 3.8 | 14 | 6 | 2.2 | 1.5 |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24.1 | 30.6 | 26.7 | 15.6 | 11.3 |
| 批發和零售業 | 14.3 | 17.1 | 15.7 | 9.3 | 7.2 |
| 住宿和餐飲業 | 7 | 12.4 | 8.8 | 3.9 | 2.9 |
|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12.1 | 16.9 | 13.3 | 6.9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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