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區看,東、中、西部地區的企業景氣指數分別為121.5、122.1、115.4,均處在景氣臨界值以上,但比一季度分別回落4、5.5和7.2個百分點。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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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標解釋
企業景氣指數為通過企業景氣調查中企業家對企業經營狀況好壞的判斷,綜合反映經濟運行狀況和預期走向的指標。企業景氣指數的取值范圍均在0-200之間,以100為臨界值,當指數大于100時,反映企業景氣狀態是良好的、樂觀的,越接近200樂觀程度越高;當指數小于100時,反映企業景氣狀態是不佳的、悲觀的,越接近0悲觀程度越深。
2.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涉及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等八個行業。每個行業按其規模比重抽取樣本。
3.調查方法
調查采用按行業分層、層內按與樣本規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樣的方法抽選調查樣本,全國總樣本量為2.1萬家企業。企業負責人季度上網直報。
4.調查內容
涉及行業運行、企業經營及業務、盈利、就業、投資、融資、庫存等生產經營問題。
5.指數計算方法
企業景氣指數=0.4×即期企業景氣指數+0.6×預期企業景氣指數
即期企業景氣指數=(企業負責人對本季度本企業綜合經營狀況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100
預期企業景氣指數=(企業負責人對預計下季度本企業綜合經營狀況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100
6.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準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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