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經反復論證,禁止車廂內飲食首次出現在修改稿中,但折疊式自行車依然禁止進入。據了解,此次提交“二審”的草案征求了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在23個軌交站點進行了問卷調查,還通過立法聽證會,邀請了相關聽證陳述人圍繞各方普遍關注的問題展開討論。
軌交企業須設服務標志
軌交新規在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召開聽證會后,加強了對軌交企業運營服務的相關規定。規定軌交企業、有關單位要按國家有關標準和上海有關規定,在車站周邊、車站出入口以及車站內設置軌道交通導向標志、安全標志等運營服務標志。違反該條規定,擬由市交通管理部門在軌交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處三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殘疾人的利益,也完全納入了軌交新規,修改稿專門增加條款,要求軌交企業要按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在軌交車站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設置指導和提示標志。
乘客服務評價必須公布
為更好地監督軌交企業的服務質量,修改稿還規定,市交通管理部門應定期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對軌交運營服務情況進行評價。對評價中發生的問題,要及時改進,服務評價結果和改進情況須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
修改稿中,還將市交通管理部門接受乘客投訴后的處理時限,從十五個工作日縮短為十個工作日。明確了市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軌交建設資金、運營和綜合開發收益等情況的監督。
禁止飲食條款首次出現
一直飽受爭議的禁止飲食條款,在本次修改中,首次出現。“在公開征求意見和問卷調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圍內采取禁食措施。”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表示,在地鐵車廂內禁止飲食行為,有利于營造良好的乘車環境。修改稿三十條中因此增加了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的規定。
而逃票行為加重處罰,加收十倍票款的條款,依然保持原樣。人大對社會公開問卷調查的統計顯示,絕大部分受訪市民認為,加收5倍至10倍票款是合適的。而對于將冒用證件和使用偽造證件乘車者的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市經信委也認為可行。
便溺最高或罰500元
針對近段時間以來,上海地鐵內發生多起兒童隨地便溺事件,甚至引發乘客間的糾紛。在此次修訂草案中,“便溺”行為也被明確列入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的禁止行為,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地鐵方面有權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中共列出了十二條在軌道交通設施內的禁止行為,“便溺”和“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口香糖,亂扔紙屑等雜物”等行為一起,被列入了禁止行為的行列。根據修訂草案中的相關規定,一旦上述禁止行為明確入法,在軌道交通設施內“便溺”等,軌道交通企業有權“責令改正,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修訂草案中還對授予軌道交通企業行政處罰權進行了明確,法律界人士表示,軌道交通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對本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有序運營具有積極作用。